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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竞合—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1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6:45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依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该条款规则了下列哪一类法令现象的处理准则?
A.法令位阶的抵触
B.法令职责的革除
C.法令价值的抵触
D.法令职责的竞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法令职责的竞合。
选项A过错。法令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令文本在法令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令有必要遵守上位阶的法令,一切的法令有必要遵守最高位阶的法。法令位阶的抵触指不同位阶的法之间发生抵触,一般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准则来处理。本题没有提及不同位阶的法的抵触,所以,选项A不符合题意。
选项B过错。法令职责的革除,也称免责,是指法令职责因为呈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悉数地革除,首要包含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建功免责和实行不能免责等。本题只描绘了法令职责的竞合,并没有提及免责的状况,所以,选项B不符合题意。
选项C过错。法的价值抵触指法的价值之间的抵触,首要包含:(1)个别之间法令所供认的价值发生抵触,例如行使个人自在或许导致别人利益的丢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抵触,例如世界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或许导致的对立;(3)个别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抵触,如个人自在与社会秩序的抵触。处理法的价值抵触的办法包含价值位阶准则,个案平衡准则和份额准则。本题只提及法令职责的竞合,没有提及法的价值问题,所以,选项C不符合题意。
选项D正确。法令职责的竞合,是指因为某种法令现实的呈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法令职责的发生,而这些职责之间彼此抵触的现象。本题归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既损害了对方人身权,也侵犯了对方的产业权,呈现了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的竞合,当事人能够就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职责选其一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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