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02:13
信息网络既是作业、日子、学习的重要途径和手法,也是大众沟通交流的首要前言和渠道,体现出较强的“东西性”和“公共性”特征。《关于处理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五条结合信息网络的上述两种特点,清晰了使用信息网络施行寻衅滋事违法的两种行为方法。
1、使用信息网络谩骂、恫吓别人的确定及处理
《解说》第五条第一款规则,使用信息网络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损坏社会次序的,以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该款规则反映出信息网络的东西性特征。实践中需求掌握以下两点:一是假如使用信息网络谩骂特定的个人,则或许存在寻衅滋事罪与凌辱罪的竞合。假如谩骂别人情节恶劣,损坏社会次序的,应按照《解说》第九条的规则,按照处分较重的罪即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二是要严厉入罪规范。谩骂、恫吓行为有必要到达“情节恶劣”的程度,一起对社会次序形成了实际的损坏。关于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宣泄不满,谩骂别人的,要重在教育,强化办理,一般不要容易适用本款规则按违法处理。
2、在信息网络上假造、分布虚伪信息,起哄捣乱的确定
《解说》第五条第二款规则:“假造虚伪信息,或许明知是假造的虚伪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分布,或许安排、指派人员在信息网络上分布,起哄捣乱,形成公共次序严峻紊乱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以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
信息网络具有显着的公共特点和社会特点。网络社会现已与实际社会融为一体,成为实际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信息必定会对实际社会发生直接的、实实在在的影响。清楚明了,假造虚伪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分布,起哄捣乱,从而形成公共次序严峻紊乱,此类行为具有实际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查刑事责任。实践中需求掌握以下两点:一是该款规则的“虚伪信息”,不是针对特定的自然人而伪造的虚伪实际,而是针对不特定的自然人或许单位、公共事情而假造的虚伪信息。假如针对特定的自然人,伪造危害其声誉的虚伪实际,并在网络上分布的,应当适用《解说》第一条的规则处理。二是“形成公共次序严峻紊乱”,首要是指导致实际社会公共次序严峻紊乱。网络空间是实际社会的组成部分,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分布虚伪信息,起哄捣乱,在导致网络次序紊乱的一起,往往会导致实际社会公共次序的紊乱,乃至引发群体性事情等。对此以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于法有据。
作者——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刘夏怡律师
1、使用信息网络谩骂、恫吓别人的确定及处理
《解说》第五条第一款规则,使用信息网络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损坏社会次序的,以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该款规则反映出信息网络的东西性特征。实践中需求掌握以下两点:一是假如使用信息网络谩骂特定的个人,则或许存在寻衅滋事罪与凌辱罪的竞合。假如谩骂别人情节恶劣,损坏社会次序的,应按照《解说》第九条的规则,按照处分较重的罪即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二是要严厉入罪规范。谩骂、恫吓行为有必要到达“情节恶劣”的程度,一起对社会次序形成了实际的损坏。关于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宣泄不满,谩骂别人的,要重在教育,强化办理,一般不要容易适用本款规则按违法处理。
2、在信息网络上假造、分布虚伪信息,起哄捣乱的确定
《解说》第五条第二款规则:“假造虚伪信息,或许明知是假造的虚伪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分布,或许安排、指派人员在信息网络上分布,起哄捣乱,形成公共次序严峻紊乱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以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
信息网络具有显着的公共特点和社会特点。网络社会现已与实际社会融为一体,成为实际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信息必定会对实际社会发生直接的、实实在在的影响。清楚明了,假造虚伪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分布,起哄捣乱,从而形成公共次序严峻紊乱,此类行为具有实际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查刑事责任。实践中需求掌握以下两点:一是该款规则的“虚伪信息”,不是针对特定的自然人而伪造的虚伪实际,而是针对不特定的自然人或许单位、公共事情而假造的虚伪信息。假如针对特定的自然人,伪造危害其声誉的虚伪实际,并在网络上分布的,应当适用《解说》第一条的规则处理。二是“形成公共次序严峻紊乱”,首要是指导致实际社会公共次序严峻紊乱。网络空间是实际社会的组成部分,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分布虚伪信息,起哄捣乱,在导致网络次序紊乱的一起,往往会导致实际社会公共次序的紊乱,乃至引发群体性事情等。对此以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于法有据。
作者——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刘夏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