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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4:49
为了获得利益,一些人没有经过著作人的赞同就私自运用其文字、图画、图书等著作,构成严峻的侵权行为,甚至会构成侵略著作权罪。那么侵略著作权罪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差异侵略著作权罪与非罪的边界首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1、仿制、出书或制造行为有无合法依据,是差异侵略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规范。
合法的仿制、出书或制造行为包含:
(1) 经著作权人答应的行为,依据《著作权法》第 23 条规则:“运用别人著作应当同著作权人缔结合同或许获得答应”。
(2) 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但在法令规则的合理规模内运用其著作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则,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的著作的合理运用规模包含:
为个人学习、研讨或许赏识,运用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为介绍、谈论某一著作或许阐明某一间题,在著作中恰当引证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为报导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播送、电视节目或许新闻纪录影片中引证现已宣布的著作;
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许播映在大众集会上宣布的说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映的在外;
为校园课堂教育或许科学研讨,翻译或许少数仿制现已宣布的著作,供教育或许科研人员运用,但不得出书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运用现已宣布的著作;G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设或许保存版别的需求,仿制本馆保藏的著作;
免费扮演现已宣布的著作;
对设置或许陈设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著作进行描摹、绘画、拍摄、录像。
著作超越权力维护期的。
别的,将己经宣布的汉族文字著作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书发行,或将现已宣布的著作改成盲文出书,均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凡不经著作权人答应即可在法令约束规模运用的著作运用者能够不向著作权人付出酬劳,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而且不得侵略著作权人按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力。司法实践中,在查办侵略著作权罪时,应留意把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力、著作权归属、权力的维护期、权力的约束等规则,辨明侵略著作权和合法运用著作的边界,以精确惩治侵略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运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2、要留意把握数额规范,正确差异侵略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是差异侵略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规范。虽有侵略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到达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许情节并不严峻的,归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违法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儿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有其他严峻情节”是指:
(1)因侵略著作权从前两次以上被追查行政责任或许民事责任,又侵略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l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形成其他严峻后果或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以上内容,是差异侵略著作权行为属刑事违法与民事侵权性质的详细规范,应留意把握。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侵略著作权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别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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