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19:46
近年来跟着亚洲经贸与出资的迅速开展,丞须一套有用而省时节费的胶葛处理方法,因此,裁定作为处理世界或国内商事胶葛的另一种方法已在亚洲区域异军突起。亚洲许多国家制订了翔实的法令标准裁定并树立裁定中心及安排以供给裁定服务。但是,虽然一些亚洲国家已选用联合国为和谐各国裁定标准而拟定的世界商事裁定演示法(UNCITRAL演示法),亚洲各国裁定法仍存在明显的差异。本文将侧重剖析比较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南韩、台湾、我国、泰国及印度尼西亚九个国家和区域的裁定准则的特色,而不对上述国家和区域的裁定法及程序作翔实无遗的剖析。本文还将回忆上述各亚洲国家世界裁定中心的运作功能及各自的裁定法,首要论题有:现行的世界和国内裁定法令及规矩;裁定协议及其意思自治的有用性;裁定员的指定及其管辖权;对裁定员的质疑及调换;暂时性及保护性办法;律师署理;实体争端的适用法令;裁定判决的履行;对裁定判决的异议和驳回裁定判决(宣告无效)。此外,本文将征引上述九国的典型裁定条款。一、 首要商事裁定中心香港:1985年树立的为本港及世界裁定供给专业服务和邦助的香港世界裁定中心(HKIAC)提高了香港作为世界裁定庭的位置。该中心是一个由商界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运作的、独立、非赢利性安排,它由香港政府供给赞助,并承受私家捐献。其为本港及世界裁定供给服务,包含指定裁定员,供给辅佐服务,以及依该中心本身裁定规矩及UNCITRAL裁定规矩进行的裁定办理。与我国世界经济买卖裁定委员会(CIETAC)签定的协作协议提高了该中心在亚洲世界裁定中的位置。马来西亚:1978年,亚非法令咨询委员会(AALCC)通过决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树立一个区域裁定中心,以期在亚太区域供给一体化处理争端的系统。该中心对错赢利性安排,由马来西亚政府供给资金组成,并确保不受政府干涉。虽然其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马来西亚政府,但该中心直接向亚非法令咨询委员会陈述并只对亚非法令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担任。该中心首要功能包含:促进亚洲区域的世界商事裁定;对其它裁定安排的活动供给帮忙与协作[如由世界银行倡议的处理出资争端的世界公约(ICSID)]对暂时裁定安排供给帮忙;帮忙履行裁定判决;在中心的掌管下进行裁定。该裁定中心将UNCITRAL裁定规矩稍加修正,作为自已的规矩,它具有一个由亚非区域,以及与该区域有亲近经济联系国家闻名的法学家、法官、外交家组成的世界裁定员名单。为一起协作与帮忙,亚洲法令咨询委员会、世界银行处理出资争端委员会、东京海事裁定委员会、印度裁定委员会、日本商事裁定协会和美国裁定协会均订立了相互协作与帮忙协议。除了世界裁定之外,马来西亚一部分专业集体及商会亦有权依其本身的规矩进行国内裁定(例如:马来西亚修建协会,工程丈量协会、棕榈油炼油协会及橡胶买卖答应委员会)。新加坡:正如香港,新加坡也企图把自己建成亚洲区域世界裁定中心。1991年7月,由经济开展委员会及买卖开展委员会赞助的新加坡世界裁定中心(SIAC)开端运作。上述两集体担任新加坡工业、商业及买卖的开展,该中心旨在为世界和国内商事裁定及调停供给便当服务,已具有自己的一套裁定规矩,它具有一个由当地及世界专家组成的合格裁定员名单,分为四个专业:海上保险和航运;世界买卖出资合同;银行金融业务以及工程修建合同。新加坡世界裁定中心已同其他区域裁定安排签定了若干协作协议。日本:日本有两个首要常设裁定安排担任世界商事裁定,即于1953年树立的日本商事裁定协会(JCAA)以及日本航运买卖会社(JSE)。它们均有其裁定规矩,商事裁定规矩适用于日本商事裁定协会,而东京海事裁定规矩则适用于日本航运买卖会社。前者处理国内或世界性质的裁定胶葛,是日本仅有处理世界争端的裁定庭安排(除海事胶葛外);后者则针对海事买卖而引起的胶葛(例如:船只所有权联系,租船契约,海上货运及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