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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都有哪些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7:28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法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下列行为归于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
这儿的“运用”指的是任何将商标与产品相联系的行为,主要是经过印制、压模、喷涂等方法直接在产品上闪现商标或许是将闪现商标的物品附着在产品上,前者如无包装番笕上的商标,后者如大多数产品包装上的商标。此外,将商标在商业文书、商业广告中运用也归于商标的运用。
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
作为产品经销者,其经销的可所以单一产品,也可所以不计其数种产品,经销者无法把握每一种产品的商标注册状况,也不或许分辩一切运营产品的真伪。因而,法令在规则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为侵略注册商标的行为的一起,为维护合理运营者的合法利益,法令对产品出售者的侵权职责进行了特别规则,即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历的,不承当补偿职责。但假如不能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历或是出于成心,即明知出售的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就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造是指在注册人不知道、也未授权的状况下,经过抄袭摹仿方法制作别人注册商标;私行制作一般是指制作商标标识者与该商标注册人存在商标运用答应联系或许托付印制商标标识联系,但在该商标注册人授权以外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
此项行为一般被称为“反向冒充”,其危害性在于阻碍别人对注册商标的运用。
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或许产品装潢运用,误导大众的
依据有关部门的解说,“误导大众”并不是要求发作实践的误认,只需其运用方法有或许形成误认就构成了侵权。
六、成心为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供给仓储、运送、邮递、藏匿等便当条件的
此项行为的条件是行为人存在片面的成心,不然将不构成侵权行为。
七、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
此项行为并没有切当的外延,实践上是对执法者的授权。有了该项授权,执法者就可以制裁那些上述行为之外的商标侵权行为,以防不法分子钻法令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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