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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两份遗嘱怎么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1:00

张某先后给后娶的老伴黄某及3个子女留下了两份,他逝世后,因为两份遗言的内容有冲突,子女们和黄某都很疑惑,究竟该以哪份遗言为准呢?
3月20日,记者从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争得张某生前房产的一切权,张某的3个子女将黄某诉至了法院。
据办案法官介绍,十几年前,56岁的张某与42岁的黄某经人介绍后,无房的黄某搬进了张某的住处。2007年,张某患了肝硬化后,黄某一向尽心照料,张某在感谢下就给黄某留下了一份遗言:待自己故去,将自己生前一切和寓居的一套高楼留给黄某承继。
跟着病况的加剧,黄某一人照料张某已无能为力,所以,张某的3个子女也开端轮番照料张某。本年1月,看着3个子女为自己忙前忙后,张某又被儿女们的孝顺感动,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又立了一份遗言,将从前预备由黄某承继的那套高楼,留给3个子女承继。立完遗言后不久,张某逝世。
忙完张某的丧过后,张某的3个子女看到黄某还住在父亲生前的那套房子里,所以含蓄地通知她要其另找住处。黄某很气愤,拿出遗言辩解,子女们这才知道父亲生前曾立了两份遗言。
法院审理后以为
张某留下的两份遗言都属有用遗言。但《承继法》规则,遗言人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因而,张某留传的高楼应由张某的3个子女承继。考虑到黄某暂无去向,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的3个子女补偿了黄某5000元,并赞同其可在房内寓居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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