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2010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4:5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规范的告诉》(川府发[2010]22号):经研讨,省政府决议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规范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规范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规范(一)每月650元(每日29.9元);(二)每月710元(每日32.6元);(三)每月780元(每日35.9元);(四)每月850元(每日39.1元)。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规范(一)每小时6.8元;(二)每小时7.5元;(三)每小时8.2元;(四)每小时8.9元。此规范包括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本告诉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各市(州)应赶快从头挑选合适本地实践的详细规范,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后于7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存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