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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的法定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0:59

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上均对一起确保问题作有规则,但关于一起确保的类型与确保人之间的联系及职责分管等问题,情绪有所不同。在前期罗马法中的许诺确保(sponsio)与诚心许诺确保(fidepromissio)中,原则上供认一起确保人的别离利益(beneficiumdivisionis),即供认一起确保人有所谓的切割抗辩权,被确保之债款到期未获清偿的,由生计的确保人按比例分管职责,各确保人仅须就自己的比例承当职责,其相互之间并不负连带职责,即便有人无力清偿,其应担负部分亦不得分摊给其他确保人。其后于法学前进时期发作的诚心担任确保(fidejussio)中,对此作了批改,数确保人担保同一债款的,除有特约者外,在被诉时,如其中有无力清偿的,其比例应由其他确保人分管。[2]近现代立法上对一起确保人有无切割利益,情绪纷歧,概可分为两类:
其一,供认一起确保人的切割利益之立法。法国民法典中,虽原则上规则数人为同一债款人的同一债款的确保人时,确保人各自傲确保悉数债款的职责(第2025条),但各确保人除非抛弃分管确保的利益,得要求债权人预先切割其诉权并减缩各确保人担负确保的部分;确保人还有权恳求宣判切割,因确保人中一人的恳求而为切割宣判时,如确保人中有无清偿资力者,此确保人应就无资力者所担负的部分,按比率负确保职责,但如切割后发作无清偿资力的景象时,此确保人不再担任(第2026条);假如债权人自己自愿切割其诉权时,即便在其赞同切割前有无清偿资力的确保人,亦不得恳求撤销此切割(第2027条)。可见,在法王法上,一起确保人之切割利益有预先切割、宣判切割和债权人自愿切割三种景象,其作用也有不同。意大利民法典中关于数人供给的确保及其切割利益的规则(第1946条、1947条),与法国民法典略同,仅仅未规则债权人自愿切割的景象。日本民法典中设专条规则了一起确保人的别离利益(第456条),不问数确保人对同一债款之确保系一起建立仍是先后别离建立,确保人均得享有别离利益,至于切割债款的比例,如无别的意思表明,应以平等的比例切割(第427条)。
此种立法主义,不只答应数个确保人于订立确保合一起预先约好切割确保比例(这种状况类同于中王法上所规则的按份一起确保),也答应确保人于一起确保建立后甚至于裁判时建议切割之利益,且得以该切割利益对立债权人要求其承当悉数确保职责的恳求,即享有法定的“切割抗辩权”。其意图显然在平衡确保人之担负,以保护确保人的利益。一起,为防止过后切割担保职责及切割抗辩权的行使损及债权人的利益,又限定于过后提出切割利益之建议时,如遇有无清偿资力的确保人之状况,其他确保人应分管其比例。依此种供认数个确保人之切割利益的立法,确保人之间简直无连带联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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