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后尚未同居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2:19王某与李某在1996年3月处理了成婚挂号,定于5月1日举办成婚仪式。但不幸李某于4月末因工逝世,留有遗产现金10000元、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手表一块和为预备成婚而置办的家具、衣物等。王某以妻子的身份同基公公、婆婆一同料理了死者的凶事。王某要求承继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公婆却以王某是未过门的媳妇为由,不让其承继。王某向法院申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王某与李某现已实行了成婚挂号手续,夫妻关系现已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0条的规则,王某依法有权以爱人的身份承继李某的遗产。当然,依据承继法第13条的规则,王某承继遗产的比例,能够少于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同一次序的承继人。王某要求承继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并不过火,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