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22:50现实生活中,劳作能力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中介绍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我们有协助,欢迎阅览。
劳作能力判定程序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好或许伤情处于相对安稳情况,或许医疗期满仍不能作业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判定伤残等级并定时复查伤残情况。劳作判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填写《劳作判定请求表》,请求劳作判定。特别情况下,员工可直接请求;
2、供给每次病、伤、残医院医治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供给的确诊材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确诊材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作判定委员会;
3、劳作判定委员会应仔细审定请求及附件材料,对材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契合条件的,统一安排判定,并把判定的时刻、地址、人员提早告诉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作判定委员会应当托付契合条件的医疗卫生组织或许延聘有判定资历的医师组成专家组对被判定人员进行损失劳作能力的医学确诊;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员工的情况,写出定性、定量的确诊定见,由劳作判定委员会确认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作判定委员会应将判定成果及时告诉企业和被判定的员工;
7、员工对劳作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向当地劳作判定委员会办公室请求复查;对复查定论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劳作判定委员会请求从头判定。复查判定终究定论由省级劳作判定组织作出。
工伤员工及其家族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作争议的,依照劳作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与劳作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组织发作争议的,依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令、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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