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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转让抵押权的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6:20
典当权是对担保物所具有的相应的权力,典当权一般呈现在将典当物的假贷或许是相应的债款债款联系傍边,假如相关债款人未依照规则实行相应的责任的话,这些人就能够实行相应的典当权。那么,独自转让典当权会呈现哪些结果?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典当权能否独自转让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典当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款存在为条件,投有债款,就不可能有典当权,典当权失去了债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含义,典当权具有附随性。那么,典当权能否独自转让或许作为其他债款的担保;债款转让的,担保该债款的典当权是否同时转让,这些都需求法令予以明确规则。
这儿所讲的典当权不得与债款别离而独自转让,是指典当权人不得将典当权独自让与别人而自己保存债款。例如,甲向乙告贷100万元,以价值120万元的房子典当担保债款的实行,乙不能仅将该房子的典当权转让给丙而不转让债款,因为典当权就其担保的债款而言所具有的附随性,没有债款,丙得到的典当权是空的,是没有价值的。相同道理,典当权人也不得独自将典当权作为其他债款的担保而自己保存债款,典当权只要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款一起作为其他债款的担保时才有含义。
因为典当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款转让的,典当权应当随被担保债款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因而本条规则:“债款转让的,担保该债款的典当权同时转让。”需求留意的是,关于这一规则,本条还有一项但书规则:“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法令还有规则”,例如本法第204条规则,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款确认前,部分债款转让的,最高额典当权不得转让。“当事人还有约好”,既可所以典当权人在转让债款时,与受让人约好,只转让债款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款的典当权,这种景象大多发生在债款的部分转让时;也可所以第三人专为特定的债款人设定典当的,该第三人与债款人约好,被担保债款的转让未经其赞同的,典当权因债款的转让而消除。
二、独自转让典当权的结果
因为典当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而本条规则:“典当权不得与债款别离而独自转让或许作为其他债款的担保。”依据这一规则,典当权的转让或许以典当权为其他债款设定担保,应当与典当权所担保的债款一起进行。典当权人转让典当权的,典当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款一起转让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典当权人以典当权向别人供给担保的,典当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款一起向别人供给担保,独自转让典当权或许独自以典当权作为其他债款担保的行为无效。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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