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延期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2:39
行政强制实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那么行政强制实行有什么特色呢?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呢?行政强制实行能够延期吗?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行政强制实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实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实行主体。2.行政强制实行以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为实行内容。3.强制实行的意图在于迫使相对人实行责任或用代实行等办法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之状况,终究保证行政法上次序的完成。4.行政强制实行不允许进行实行宽和。行政强制实行是法令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行政机关如抛弃强制实行而与被实行人宽和,就等于抛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责任,即为渎职。这是法令所不能允许的。
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
(一)代实行代实行,又名代实行,是指责任人不实行法令、法规等规则的或许行政行为所确认的可替代作为责任,由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实行,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实行办法。(二)实行罚实行罚是一种直接强制实行的手法。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实行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实行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的法令制度。实行罚可分两类:一是实行行政罚;二是实行罚。(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选用代实行、实行罚等直接手法不能到达实行意图,或无法选用直接手法时,实行主体可依法对责任人的人身或产业直接施行强制,迫使其实行责任或完成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强制实行办法。
行政强制实行是否能够延期?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求延期或许分期交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有证明材料,填写《延(分)期交纳罚没款审批表》、《延(分)期交纳罚没款保证书》。作出延分期交纳罚款决议,其期限应当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一般以不超越三个月为宜。
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听讼小编提醒您: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实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行政强制实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实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实行主体。2.行政强制实行以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为实行内容。3.强制实行的意图在于迫使相对人实行责任或用代实行等办法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之状况,终究保证行政法上次序的完成。4.行政强制实行不允许进行实行宽和。行政强制实行是法令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行政机关如抛弃强制实行而与被实行人宽和,就等于抛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责任,即为渎职。这是法令所不能允许的。
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
(一)代实行代实行,又名代实行,是指责任人不实行法令、法规等规则的或许行政行为所确认的可替代作为责任,由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实行,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实行办法。(二)实行罚实行罚是一种直接强制实行的手法。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实行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实行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的法令制度。实行罚可分两类:一是实行行政罚;二是实行罚。(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选用代实行、实行罚等直接手法不能到达实行意图,或无法选用直接手法时,实行主体可依法对责任人的人身或产业直接施行强制,迫使其实行责任或完成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强制实行办法。
行政强制实行是否能够延期?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求延期或许分期交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有证明材料,填写《延(分)期交纳罚没款审批表》、《延(分)期交纳罚没款保证书》。作出延分期交纳罚款决议,其期限应当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一般以不超越三个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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