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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借款抵押合同纠纷看房产抵押权的实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7:45

案情介绍:
原告王云、苏江南(系原告王云之妻)。被告柳清云、汤爱国(两人原系夫妻,1997年10月27日离婚)。
2003年6月9日,被告柳清云向原告苏江南借现金30000元,约好告贷期限为半年,如到期不还,则以房产转户。同日,柳清云、汤爱国与两原告签订了房子价值承认书:柳清云、汤爱国申请向王云、苏江南夫妻告贷,自愿将其坐落于铁路坑国光宿舍,权证号码为醴房权证黄泥坳办字第00006818号,建筑面积62.26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的房子产权典当给苏江南、王云夫妻,经苏江南、王云配偶实地审阅,两边协商一致,赞同承认房子价格价值30000元,典当期限为6个月。并于当日在醴陵市房产管理局处理了房子他项权证。2006年10月17日汤爱国向原告出示阐明:赞同个人应承当职责部分转化过户
另查明:1997年10月27日,被告柳清云与汤爱国在醴陵市人民法院调停离婚,(1997)醴民初字第517号民事调停书中载明:座落在醴陵市铁路坑298号房子一套,柳清云和汤爱国各有产权一半。因为被告柳清云未及时归还原告的告贷,两原告于2006年10月20日诉讼来院,要求两被告当即归还所告贷30 000元,或将被告一切的坐落醴陵铁路坑国光瓷厂宿舍的一套房子归原告一切。
审理进程: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本案应系告贷典当合同纠纷。被告柳清云向原告苏江南告贷,出示了借单,并约好了归还期限和归还方法,应视为两边签订了告贷合同。被告柳清云、汤爱国出示了房子价值承认书,承认向王云、苏江南配偶告贷并自愿将柳清云一切的房子设定典当,并在醴陵市房管部分处理了典当物登记手续,原、被告两边的典当有用。但两边不得约好在债款实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时,典当物的一切权搬运为债权人一切。因而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将坐落醴陵市铁路坑国光瓷厂宿舍的一套房子归原告一切的诉讼请求不合乎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撑。被告汤爱国明知是柳清云向两原告配偶告贷,既签订了房子价值承认书,并出示阐明,赞同个人应承当职责部分转化过户,应视为汤爱国对柳清云向两原告告贷约好承当连带职责确保。被告汤爱国提出所典当房子在1997年已赠与给女儿汤莉娟,但没有处理房产登记手续,与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不相符,被告汤爱国的这一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告柳清云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应依法缺席判定。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定如下:一、被告柳清云在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王云、苏江南的告贷30 000元;二、被告汤爱国对上述应清偿职责承当连带归还职责;三、两被告柳清云、汤爱国如未在上述实行期限内主动实行,原告王云、苏江南能够以拍卖、变卖被告坐落醴陵铁路坑国光瓷厂宿舍的一套房子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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