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9:45
浅析连带职责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
对《担保法解说》第三十六条连带职责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问题的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六条规则,“一般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间断。”司法实践中,有观念据此以为,在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存在间断的问题。笔者以为,这样的知道有失偏颇。
首要,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准则的规则。应当必定,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则,诉讼时效期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一般时效期间;二是特别时效期间;三是最长时效期间;四是法令还有规则的时效期间。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他几类诉讼时效期间均存在着间断的问题。已然《担保法司法解说》把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界定为诉讼时效,那么它就当然存在着间断的问题。假如以为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存在间断的问题,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事实上,诉讼时效间断的问题,本就是诉讼时效准则的题中应有之意。
其次,否定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问题,就无法确认这一诉讼时效的性质。现代民法上,规则法定的权力存续期间,而且因该期间通过而发生权力性质的改动或权力消除的法令作用的是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这二者间的重要差异之一是前者是可变期间,存在着间断、间断和延伸的情由,而后者是肯定不变期间,不存在间断、间断及延伸的情由。试想,假如不供认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问题,就只能把这儿的“诉讼时效”的性质认定为除斥期间。这显然是难以想象的。
再次,《担保法解说》第三十六条的宗旨是阐明在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的情况下,是否必定引起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的问题。因为确保存在着一般职责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之分,这天然要差异不同情况来别离加以规则。《担保法解说》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可见,在一般确保情况下,债款人有必要首要向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请求裁定,一般确保人才不会因确保期间的届满而革除确保职责。在债款人对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请求裁定情况下,引起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但这是否必定引起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也间断?假如在一般确保职责情况下,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并不必定引起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就会发生对债款人显着不公的结果。因为债款人在通过诉讼或许裁定程序后,对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或许现已完结,确保人或许现已不再承当确保职责。有鉴于此,《担保法司法解说》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则:“一般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与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二者存在着必定的联络。而在连带确保职责情况下,债款人有权直接要求确保人实行确保职责。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向确保人建议权力后,确保人将不因确保期间的届满而免责,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也因此而开端起算。因为债款人对债款人和连带职责确保人能够不分前后别离行使权力,所以主债款的诉讼时效间断,并不必定导致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因此,《担保法司法解说》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则:“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间断。”很显然,《担保法司法解说》第三十六条在关于连带职责确保中,是将主债款诉讼间断与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问题别离加以规则的。咱们在了解该解说时,绝不能仅仅依据“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间断”的字面,就简略地得出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存在间断问题的定论。其实,在了解该解说时,只需结合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说即可得出正确的定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第53条规则:“因确保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债款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同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债款人仅申述确保人,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债款人仅申述被确保人的,可只列被确保人为被告。”从这个条文中可知,在连带职责确保的情况下,债款人能够放下被确保人即主债款人,而独自向确保人建议权力。在此情况下,连带职责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当然引起间断。
综上,在连带职责确保情况下,确保债款诉讼时效并非不存在着间断的问题,仅仅它间断与否与主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并不存在着必定的联络,即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并不必定导致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可是,若存在着比如债款人向连带职责确保人提出要求实行义务、申述等法定情由时,连带职责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即发生间断的法令结果。
对《担保法解说》第三十六条连带职责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问题的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六条规则,“一般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间断。”司法实践中,有观念据此以为,在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存在间断的问题。笔者以为,这样的知道有失偏颇。
首要,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准则的规则。应当必定,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则,诉讼时效期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一般时效期间;二是特别时效期间;三是最长时效期间;四是法令还有规则的时效期间。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他几类诉讼时效期间均存在着间断的问题。已然《担保法司法解说》把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界定为诉讼时效,那么它就当然存在着间断的问题。假如以为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存在间断的问题,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事实上,诉讼时效间断的问题,本就是诉讼时效准则的题中应有之意。
其次,否定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问题,就无法确认这一诉讼时效的性质。现代民法上,规则法定的权力存续期间,而且因该期间通过而发生权力性质的改动或权力消除的法令作用的是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这二者间的重要差异之一是前者是可变期间,存在着间断、间断和延伸的情由,而后者是肯定不变期间,不存在间断、间断及延伸的情由。试想,假如不供认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问题,就只能把这儿的“诉讼时效”的性质认定为除斥期间。这显然是难以想象的。
再次,《担保法解说》第三十六条的宗旨是阐明在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的情况下,是否必定引起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的问题。因为确保存在着一般职责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之分,这天然要差异不同情况来别离加以规则。《担保法解说》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可见,在一般确保情况下,债款人有必要首要向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请求裁定,一般确保人才不会因确保期间的届满而革除确保职责。在债款人对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请求裁定情况下,引起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但这是否必定引起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也间断?假如在一般确保职责情况下,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并不必定引起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就会发生对债款人显着不公的结果。因为债款人在通过诉讼或许裁定程序后,对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或许现已完结,确保人或许现已不再承当确保职责。有鉴于此,《担保法司法解说》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则:“一般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与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二者存在着必定的联络。而在连带确保职责情况下,债款人有权直接要求确保人实行确保职责。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向确保人建议权力后,确保人将不因确保期间的届满而免责,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也因此而开端起算。因为债款人对债款人和连带职责确保人能够不分前后别离行使权力,所以主债款的诉讼时效间断,并不必定导致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因此,《担保法司法解说》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则:“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间断。”很显然,《担保法司法解说》第三十六条在关于连带职责确保中,是将主债款诉讼间断与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问题别离加以规则的。咱们在了解该解说时,绝不能仅仅依据“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间断”的字面,就简略地得出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存在间断问题的定论。其实,在了解该解说时,只需结合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说即可得出正确的定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第53条规则:“因确保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债款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同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债款人仅申述确保人,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债款人仅申述被确保人的,可只列被确保人为被告。”从这个条文中可知,在连带职责确保的情况下,债款人能够放下被确保人即主债款人,而独自向确保人建议权力。在此情况下,连带职责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当然引起间断。
综上,在连带职责确保情况下,确保债款诉讼时效并非不存在着间断的问题,仅仅它间断与否与主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并不存在着必定的联络,即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并不必定导致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可是,若存在着比如债款人向连带职责确保人提出要求实行义务、申述等法定情由时,连带职责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即发生间断的法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