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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与假冒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0:00
目前国内的冒充案子层出不穷,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的冒充活动十分多,这些冒充的产品也给顾客、企业等形成严重的丢失,无论是经济上的仍是身体健康上的。那么,冒充专利罪与冒充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
冒充专利罪与冒充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
冒充专利罪,是指以获取不合法利益为意图,违背国家专利办理法规,在法律规则的专利有用期限内,冒充别人或许单位被颁发的专利,侵略别人或许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为:
⑴不合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⑵给专利权人形成直接经济丢失50万元以上的;
⑶冒充两项以上别人专利,不合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冒充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冒充注册商标罪,是指违背商标办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为:
⑴不合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⑵冒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不合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⑶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合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作、贮存、运送、出售侵权产品的价值”。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冒充专利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办理制度,冒充商标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办理制度。
冒充专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在非专利产品或许包装上标专利权人的专利符号或许专利号,冒充商标罪则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商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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