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房地产企业开办费的税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13:17在我国关于开办费的管帐与税务处理,一向不很规范、也不完善。开办费的界说至今没有威望解说,而筹建期间的说法更是形形色色。管帐制度、管帐准则对开办费的管帐处理也只是停留在帐务处理层面;关于触及开办费的筹建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多次发文明晰,但也是前后矛盾,让人莫衷一是。本文拟根据新管帐准则系统、新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践情况,对开办费的管帐核算与税务处理进行如下讨论。
一、开办费的界说与开支规模
(一)开办费的界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实践发作的费用,包含筹办人员的员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告贷费用等。
至于什么是筹建期间,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念具有必定的代表性。
其一,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同意筹建之日起至开端出产、运营(包含试出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根据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
其二,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同意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获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建立日期。根据是:2003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履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相关规定。
听讼网小编愈加附和关于“筹建期间”的第二种观念。这是因为:
(1)第一种观念,关于不同的职业、不同的企业均有不同的解说,很难有一个一致的规范,无法精确界定筹建期间,为正确进行财税处理设置了妨碍。
(2)第二种观念,很明晰地界定了筹建期间,即从企业被同意筹建之日起至获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建立日期停止。适用于各类企业,一起也没有任何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