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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选择经营方式是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3:44

现行的出口退税方针对不同的经营方法规则了不同的出口退税方针,交税人能够使用方针之间的税收差异,挑选合理的经营方法,下降自己的税负。
现在出产企业出口货品主要有两种方法,即自营出口(含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别离按“免、抵、退”方法和“不征不退”的免税方法处理。
1.退税率小于交税率的税收谋划
例1,某出口型出产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法为国外A公司加工化工产品一批,进口保税料件价值10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A公司价格18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辅料、备品备件、动能费等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该化工产品交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率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13%=130(万元)
免抵退税额=1800×13%-130=104(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17%-13%)=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800×(17%-13%)-40=32(万元)
当期期末应交税额=当期内销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20――32)=12(万元)
企业应交税额为正数,故当期应退税额为零。该企业应交纳增值税12万元。
由于来料加工方法实施免税(不交税不退税)方针,假如该企业改为来料加工方法,则比进料加工方法少交税12万元。
有牵涉税管帐处理如下:
购进货品付出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本钱  3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00
核算应交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20000
例2,若例1中的出口销价格格改为12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应交税额的核算如下:
进料加工方法下: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交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 =1000×13%=130(万元)
免抵退税额=12000×13%―130=2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17%―13%)=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200×(17%―13%)―40=8(万元)
当期期末应交税额=当期内销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20―8)=―12(万元)
由于当期期末应交税额为负数,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因而,该企业的应收出口方法可获退税12万元,比来料加工方法的不征不退方法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法。
有牵涉税管帐处理为:
购进货品付出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本钱  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00
核算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0000
例3,如例1中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其他条件不变,应交税额的核算如下:
进料加工方法如下: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15%=150(万元)
免抵退税额=1800×15%―150=12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17%―15%)=2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800×(17%―15%)―20=16(万元)
当期期末应交税额=当期内销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20―16)=―4(万元)
由于当期期末应交税额为负数,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因而,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4万元。
也便是说,选用进料加工方法可获得退税4万元,比来料加工方法的不征不退方法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法。
例4,若例1中的耗费的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应交税额的核算如下:
进料加工方法如下: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13%=130(万元)
免抵退税额=1800×13%―130=104(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17%―13%)=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800×(17%―13%)―40=32(万元)
当期期末应交税额=当期内销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40―32)=―8(万元)
由于当期期末应交税额为负数,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因而,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8万元。
也便是说,选用进料加工方法可获退税8万元,比来料加工方法的不征不退方法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法。
因而,经过以上事例能够看出,关于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及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较多(进项税额较大)的货品出口宜选用进料加工方法,关于利润率较高的货品出口宜选用来料加工方法。
选用“免、抵、退”方法仍是“免税”方法的基本思路便是假如出口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为出产该出口产品而获得的悉数进项税额,则应选用“免、抵、退”方法,否则应选用“不征不退”的“免税”方法。
2.退税率等于交税率时的税收谋划
关于退税率等于交税率的产品,不管其利润率凹凸,选用“免、抵、退”的自营出口方法均比选用来料加工等“不征不退”免税方法更优惠,由于两种方法出口货品均不交税,但选用“免、抵、退”方法能够交还悉数的进项税额,而免税方法则把该进项税额计入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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