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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20:22

导读:离婚时财产纠纷往往是夫妻之间争议的焦点。房子更是焦点的焦点。离婚时房产的问题最多,当事人也往往掌握不了房子怎样分?本文细数各类房子情况详解离婚时房子的切割!离婚时怎么处理触及运用权房的问题?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中公房运用承租若干问题的回答》:
一、问:在离婚案子中,当事人对公房的运用、承租问题发作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
答:在离婚案子中,当事人对公房的运用、承租问题发作争议,自行洽谈不成,或许经当事人两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停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问:夫妻一起寓居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两边均可承租?
答:夫妻一起寓居的公房,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离婚后,两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
(三)一方婚前告贷出资建房获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一起归还告贷的;
(四)婚后一方或两边请求获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子拆迁而获得房子承租权的;
(六)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置办的共有房子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互换房子的;
(八)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房子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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