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单方违约,保证人能否行使抗辩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8:15抗辩权是一种针对请求权而发生的权力。只要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或许对此进行抗辩,不然“对立”就无从谈起。终究抗辩权是怎样一回事呢?请看下文。
【案情】
2010年12月8日,巴马县信用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与巴马县兴隆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巴马顺泰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签定一份确保告贷合同。合同约好:告贷金额30万元,告贷期限自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6月8日,月利率0.858%,告贷用处购买花生油,建材公司对上述告贷承当连带确保职责等。次日,信用社将30万元金钱转入粮油公司的帐户上,粮油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将30万元款分三次以现金的方法提走,用于购买基金。告贷期限届满后,粮油公司未归还告贷本息,建材公司也未承当确保职责,信用社遂诉至巴马法院。
【不合】
关于告贷人单独改动告贷用处,确保人应否承当确保职责有不同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建材公司承当确保职责是以告贷合同约好的运用用处为出路条件,若告贷人改动了告贷用处则或许加剧确保人的确保危险,确保人不该承当职责,故确保人依法应免责。
另一种定见以为:虽然告贷合同约好了告贷用处,但告贷用处的约好并非确保合同收效的所符条件,故改动用处并不必定导致确保合同无效,告贷人是否改动告贷用处也不影响合同自身的效能,设置确保的意图是为了确保债权人依主合同所享有的权力得以完成,确保人不能因告贷人单独改动告贷合同用处而免责。
【分析】
笔者附和后一种观念,详细理由如下:
榜首,确保人依法享有的抗辩权不包括告贷人单独改动告贷用处得景象。
第二,监督告贷运用是告贷人的一项权力,告贷人未尽监督之责不导致确保合同无效,也不导致确保人的免责。
综上所述,假如将告贷人单独改动告贷用处作为约束确保规模的条件,则告贷人将所告贷项改动告贷用处或挪作他用时,确保人据此可不承当确保职责,不利于维护告贷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正常假贷合同联系的安全,并且还或许导致确保人与告贷人歹意勾结,当确保人为告贷人担保并获得告贷后,告贷人改动合同中规则得金钱用处并使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导致主合同之债失败,告贷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用维护,明显与设置确保得意图是各走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