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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才会有代位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16:42
芦先生与妻子张女士一起购买了张女士单位的房改房,产权登记在张女士名下。张女士于2013年逝世,芦先生为便利报销取暖费,便想把此房的房主改成自己。芦先生与两个儿女商议此事,儿女们也都赞同。芦先生就来到公证处问询怎么处理承继公证。招待的公证人员具体地了解了其家庭成员的状况。经问询发现,芦先生与张女士其实总共生育三个子女,即芦大、芦二、芦三,长子芦大已于2010年逝世。芦大生有一子芦小小,现在正在上大学。公证人员通知芦先生,他的孙子芦小小也有承继权。芦先生表明他也知道承继法中关于法定承继人的规则,其间并没有孙子女。为何芦小小会有承继权呢?
说法
承继权公证是国家公证组织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按照法律规则证明哪些人对被承继人的遗产享有承继权并证明其承继活动实在、合法,是现在最常见的公证事务之一。一般说来,承继权公证依据被承继人生前有无遗言分为依遗言承继和依法定次序承继。上述事例就是依法定次序承继中的一种特殊状况——代位承继。 依据《承继法》的规则:榜首次序承继人为被承继人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才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因而,上述事例中,芦大是张女士遗产的榜首次序承继人。
因为芦大已先于张女士逝世,所以应按照《承继法》第十一条的规则处理,该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因而,芦大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应由其子芦小小代位承继。
一般说来,代位承继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代位承继有必要是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有代位承继权的人仅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而且不受辈分的约束;承继人因违犯法律规则而损失承继权的,他的后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承继。上述事例中,承继人芦大先于被承继人张女士逝世,芦小小是芦大的亲生子女,且不存在芦大因违背法律规则而损失承继权的景象,因而芦小小有权承继张女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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