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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偷税违法所得怎么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4:03
缴税是每个人或许企业都避免不了的,我国的税种名目繁多,过重的税负现已影响到企业的出产与运营,一些企业因而做出了偷税偷税的行为,税务机关查办后会进行相应的处理,那么增值税偷税违法所得怎样确认?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增值税偷税违法所得怎样确认
(一)因为现行增值税制采纳购进扣税法计税,一般交税人有偷税行为,其不报、少报的销项税额或许多报的进项税额,便是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因而,偷税数额应当按销项税额的不报、少报部分或许进项税额的多报部分确认。假如销项、进项均查有偷税问题,其偷税数额应当为两项偷税数额之和。
(二)交税人的偷税手法如属账外运营,即购销活动均不入账,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即偷税额为账外运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抵扣账外运营部分中已销货品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已销货品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核算:
已销货品进项税额=账外运营部分购货的进项税额-帐外运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
(三)如账外运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或已销货品进项税额难以核实,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则,依照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核定销售额,再行确认偷税数额。凡销项税额难以核实的,以账外运营部分已销货品的本钱为根底核定销售额;已销货品进项税额难以核实的,以账外运营部分的购货本钱为根底核定销售额。
二、增值税偷税偷税怎么处分
《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前款规则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作之日起核算;违法行为有接连或许继续状况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据此,行政处分时效的开始时刻有两种核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状况下,从违法行为发作之日起核算。违法行为发作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建立之日,依据违法行为建立的规范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接连或许继续状况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接连状况,是指行为人依据同一违法意图,接连屡次施行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冒犯同一法条的状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况,是指违法行为及其形成的不法状况处于不间断继续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归于实体法,它只规则增值税交税人、交税目标、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交税责任发作时刻、交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则程序内容,归于程序法。
因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交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帐簿、记账凭据,或许在帐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或许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是偷税。
对交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便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偷税定性。后款便是对偷税的处分尺。
以上是对偷税行为的定性,关于偷税罪的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条 交税人采伪、变造、藏匿、私行毁掉帐簿记帐凭据,在帐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经务机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的手法,缴或许少缴交税款,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而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许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刑或许拘役,并处偷税数额倍以上五倍以下金;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而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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