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所有权能否转移,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孳息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22:16
向银行担保典当物是获得银行贷款的首要方法之一,特别是一些比较大额的银行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债款人供给担保物才会放贷,那么典当物的一切权能否搬运,典当权的效能及于孳息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典当物的一切权能否搬运
当事人可否在典当合同中约好,债款实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时,典当物的一切权搬运为债款人一切?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清晰: 当事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好,债款实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时,典当物的一切权搬运为债款人一切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典当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能。
二、典当权的效能及于孳息吗
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不实行债款致使典当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典当权的效能是不及于孳息?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则: 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不实行债款致使典当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典当权人有权收取由典当物别离的天然孳息以及典当人就典当物能够收取的法定孳息。典当权人未将扣押典当物的现实告诉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典当权的效能不及于该孳息。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清晰:
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不实行债款致使典当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典当权人收取的由典当物别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依照下列次序清偿:
(一)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主债款的利息;
(三)主债款。
三、典当权的完成条件有哪些
典当权的完成须具有必定的条件,在我国典当权的完成须具有以下条件:
1、存在有用的典当权。
典当权的完成首要应以典当权存在为条件,当事人只要享有典当权时,才能够完成典当权。其次,典当权有必要合法有用。典当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假如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款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典当权的意图在于担保债款受偿。若债款人的债款未届清偿期而答应典当权人行使典当权,将危害债款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而,典当权人行使典当权以债款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关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款,若因法定原因或许约好原因,使债款人损失期限利益时,债款人得即时恳求债款人实行债款。债款受典当担保,因债款人损失期限利益,债款人因而亦可行使典当权。
3、债款人不实行债款。
倘债款已届实行期,但债款人实行债款,债款人的债款受清偿,典当权即消除,自无典当权完成。
4、债款的未清偿不是由于债款人的原因所形成的。
债款不实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款人的原因;有债款人的原因。“只要在因债款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款时,典当权人才能够完成典当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款不实行的,典当权人不能完成典当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典当物的一切权能不能搬运,典当权的效能及于孳息吗”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说,典当物的一切权在债款实行期满债款人不偿还债款时搬运给债款人的条款是无效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典当物的一切权能否搬运
当事人可否在典当合同中约好,债款实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时,典当物的一切权搬运为债款人一切?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清晰: 当事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好,债款实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时,典当物的一切权搬运为债款人一切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典当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能。
二、典当权的效能及于孳息吗
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不实行债款致使典当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典当权的效能是不及于孳息?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则: 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不实行债款致使典当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典当权人有权收取由典当物别离的天然孳息以及典当人就典当物能够收取的法定孳息。典当权人未将扣押典当物的现实告诉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典当权的效能不及于该孳息。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清晰:
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不实行债款致使典当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典当权人收取的由典当物别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依照下列次序清偿:
(一)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主债款的利息;
(三)主债款。
三、典当权的完成条件有哪些
典当权的完成须具有必定的条件,在我国典当权的完成须具有以下条件:
1、存在有用的典当权。
典当权的完成首要应以典当权存在为条件,当事人只要享有典当权时,才能够完成典当权。其次,典当权有必要合法有用。典当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假如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款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典当权的意图在于担保债款受偿。若债款人的债款未届清偿期而答应典当权人行使典当权,将危害债款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而,典当权人行使典当权以债款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关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款,若因法定原因或许约好原因,使债款人损失期限利益时,债款人得即时恳求债款人实行债款。债款受典当担保,因债款人损失期限利益,债款人因而亦可行使典当权。
3、债款人不实行债款。
倘债款已届实行期,但债款人实行债款,债款人的债款受清偿,典当权即消除,自无典当权完成。
4、债款的未清偿不是由于债款人的原因所形成的。
债款不实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款人的原因;有债款人的原因。“只要在因债款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款时,典当权人才能够完成典当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款不实行的,典当权人不能完成典当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典当物的一切权能不能搬运,典当权的效能及于孳息吗”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说,典当物的一切权在债款实行期满债款人不偿还债款时搬运给债款人的条款是无效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