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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10:44
孩子应是爸爸妈妈心头肉,即便离婚了也不能亏负孩子。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同儿子要求父亲添加抚育费纠纷案件,经调停被告张某每月支交给原告张某孩子的日子费由150元增至400元,原告张某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凭医院、校园的收据由被告张某承当一半。接下来就随听讼网小编去看看具体状况吧。
案情
2006年11月7日,原告张某孩子(男,8岁,在校学生)的爸爸妈妈离婚,原告张某孩子由母亲直接抚育,被告每月付出150元抚育费至张某孩子成年止,现在原告要上初中了,各种费用不断添加,物价又上涨,已难以保持家庭日子开支,原告要求添加抚育费6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收据付出一半。被告却以体弱多病为由回绝添加抚育费,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以为,爸爸妈妈离婚时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爸爸妈妈的担负才能和当地实际水平确认。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份额给付。原告母亲现日子有困难,被告每月付出150元抚育费,已难以保持原告的实际日子需求,考虑到被告每月工资收入1400元,承办法官遂依法耐性详尽地做两边的调停作业,促进两边达到上述调停协议。
本文经过对事例的剖析论述,结合具体状况对抚育费的添加作了比较具体的阐明,假如您有类似的状况能够参照本文,但仍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剖析,不能混为一谈。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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