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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1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9:14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定告贷合同,约好:“方某向李某告贷100万元,刘某供给房子典当,张某供给确保。”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许诺过几天再作典当挂号。李某交给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告贷合同不建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当确保职责
D.刘某无职责处理房子典当挂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中共包含三个合同:告贷合同、确保合同和典当合同。解题的关键是判别上述三个合同是否建立并收效。
选项A过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则,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贷款人供给告贷时收效。据此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合同自贷款人供给告贷时建立、收效。本案中,李某虽未在告贷合同上签字,但其实践向方某交给了100万元告贷。因而,方某、李某、刘某、张某之间的告贷合同建立并收效。
选项B过错。方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合法有用的告贷合同,其取得100万元告贷是依据合同的约好,不构成不当得利。方某到期未归还告贷,除应按照合同的约好向李某返还告贷外,还应承当违约职责,而不是返还不当得利。
选项C正确。《担保法解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第三人单独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承受且未提出异议的,确保合同建立。本案中,确保条款附于告贷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告贷合同上签字,但也未对张某的书面确保提出异议,视为确保合同建立。因而,张某应承当确保职责。
选项D过错。《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典当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形式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形式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职责,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本案中,典当条款附于告贷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告贷合同上签字,但刘某过后将房本交给了李某,并许诺过几天再作典当挂号,李某对此也已承受,则该典当合同建立。《担保法解说》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则,法令规则挂号收效的典当合同签定后,典当人违反诚笃信用原则回绝处理典当挂号致使债权人遭到丢失的,典当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据此可知,刘某有职责依据典当合同的约好为李某处理房子典当挂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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