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书范文实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7:00
刑事申述是将具有刑事违法事实的违法人进行申述的一种方法。法院能够依据相关的状况判别违法人是否具有此种违法行为。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刑事申述书范文实例的相关材料。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刑事申述书
被告人杨××,别号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世,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人,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掠夺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同意,由××市公安局履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世,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人,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掠夺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同意,由××市公安局履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世,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人,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掠夺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同意,由××市公安局履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掠夺罪、偷盗罪,于2002年×月×日移交本院查看申述。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奉告三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解人沈××、被告人熊××的辩解人于××、被告人李××的辩解人包××的辩解定见,查看了悉数案件材料。
经依法查看查明:
一、掠夺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集合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掠夺,各被告人随即赞同,一同密谋策划施行掠夺。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方针。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倒闭××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前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嗓子,强逼张××交出随身所带悉数资产,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物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他赃物、赃物一概由杨××分配。
200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杨××、熊××、李××碰到一同后,熊××提议“没钱花了,再做一票”,并提出将一同来本市打工的郑××作为作案的目标。晚上11时许,二被告人窜至本市××路×号郑××租住宅,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绑缚,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物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施行暴力相威胁,拦路掠夺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一同浪费。
确定上述事实的依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说;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偷盗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物870元由被告人杨××分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卷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一同浪费。
确定上述事实的依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卷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价事务所出具的评价证明。
上述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凿、充沛。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意图,以暴力相威胁、假充差人入户掠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掠夺的”、第(四)项“屡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假充军警人员掠夺的”景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应当以掠夺罪追查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应当以偷盗罪追查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掠夺、偷盗中起首要效果,系主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一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系从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分。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略,严厉打击严峻刑事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依据目录、首要依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刑事申述书是将具有刑事违法行为的人进行诉讼而需求拟定的一种法令文件。一般是由相关的查看机关或许公安机关履行。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刑事申述书
被告人杨××,别号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世,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人,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掠夺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同意,由××市公安局履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世,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人,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掠夺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同意,由××市公安局履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世,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人,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掠夺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同意,由××市公安局履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掠夺罪、偷盗罪,于2002年×月×日移交本院查看申述。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奉告三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解人沈××、被告人熊××的辩解人于××、被告人李××的辩解人包××的辩解定见,查看了悉数案件材料。
经依法查看查明:
一、掠夺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集合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掠夺,各被告人随即赞同,一同密谋策划施行掠夺。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方针。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倒闭××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前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嗓子,强逼张××交出随身所带悉数资产,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物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他赃物、赃物一概由杨××分配。
200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杨××、熊××、李××碰到一同后,熊××提议“没钱花了,再做一票”,并提出将一同来本市打工的郑××作为作案的目标。晚上11时许,二被告人窜至本市××路×号郑××租住宅,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绑缚,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物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施行暴力相威胁,拦路掠夺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一同浪费。
确定上述事实的依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说;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偷盗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物870元由被告人杨××分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卷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一同浪费。
确定上述事实的依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卷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价事务所出具的评价证明。
上述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凿、充沛。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意图,以暴力相威胁、假充差人入户掠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掠夺的”、第(四)项“屡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假充军警人员掠夺的”景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应当以掠夺罪追查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应当以偷盗罪追查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掠夺、偷盗中起首要效果,系主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一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系从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分。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略,严厉打击严峻刑事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依据目录、首要依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刑事申述书是将具有刑事违法行为的人进行诉讼而需求拟定的一种法令文件。一般是由相关的查看机关或许公安机关履行。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