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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支付按揭能否偿还共同债务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02:21
东营律师说法:2007年张某婚前个人按揭置办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张某。2008年1月张某与李某成婚, 2009年3月张某因为资金周转向刘某告贷20万元,后因为张某无力归还,刘某向法院申述要求李某、张某一起归还欠款。(该案子焦点:婚前张某个人购房能否用来归还夫妻一起债款)
 观念
 第一种观念 婚前个人购房不能用于归还夫妻一起债款。 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姓名,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尽管,婚后是由两边承当按揭款,也不能认定是夫妻一起财产。即便是一起债款,也不能以该房子归还。
 第二种观念 婚前个人购房能用于归还夫妻一起债款。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姓名,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婚后是由两边承当按揭款,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以还款行为改动其物权特点。作为夫妻一起债款,其夫妻两边对此债款承当连带责任,但作为对一起债款负有承当连带清偿责任的义务人,其个人财产也应用于归还一起债款。因而,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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