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定的不购买社保承诺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01:17郭某,女人,2010年6月1日入职A公司,并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作合同,无试用期。签定合一起,郭某还提出不愿意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并签下不愿意购买社保许诺书,2011年2月15日,郭某向公司提出辞去职务,辞去职务原由于母亲病重,急需立刻回老家,公司视其状况特别,赞同了郭某的离任,为郭某处理了离任相关手续,结清了一切薪酬事项。
2011年5月1日,郭某向A公司所在地的裁定委提起裁定,恳求事项为:
1.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2.付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
3.付出劳作合同赔偿金问题:
(1).公司与郭某签定的不购买社保许诺是否有用?公司是否需求给郭某补缴社保?(请说明理由)
(2).郭某的加班费恳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支撑?(请说明理由)
(3).合同未到期,此刻职工提出离任,公司是否需求付出赔偿金?(请说明理由)
点评:
1.公司与郭某签定的不购买社保许诺是否有用?公司是否需求给郭某补缴社保?《劳作法》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保,交纳社保费。交纳社保不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一起也是劳作者的法定责任。这是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减免。交纳社保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榜首要处理社保的开户及登记手续,第二要依法定的数额进行足额交纳。劳作者和单位两边自愿签定的许诺书,尽管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但由于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因而是无效的。因而,公司与郭某签定的不购买社保许诺无效,假如郭某要求公司补缴,公司需求为其进行补缴。
2.郭某的加班费恳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支撑?郭某的加班费恳求能否得到支撑需求视详细景象而定,要看在作业期间郭某是否存在加班的景象以及是否有依据证明其加班的现实。别的,假如尽管现实上郭某存在加班并且也有依据证明,但假如两边在最终的离任结算中,郭某现已承认公司现已付出结束一切薪酬事项,那么这就意味着郭某对其实体权力进行了处置,在这种状况下,郭某要求公司付出加班费的恳求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撑。
3.合同未到期,此刻职工提出离任,公司是否需求付出赔偿金?只要在用人单位单独免除并且该免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的景象下,用人单位才需求向劳作者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赔偿金。劳作者辞去职务要求赔偿金是没有任何法令依据的。因而,在本案中,公司不需求向郭某付出赔偿金。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依法交纳社保,劳作者能够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求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那么在本案中,别的一个问题是郭某是否有权向公司要求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在本案中,郭某辞去职务的原因是母亲病重,急需立刻回老家,因而其要单位付出经济补偿的恳求也不会得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