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1:40一、此次调整房地产买卖个人所得税减免方针的原因
答: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整理成果的决议》(闽政[2011]103 号)规则: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开展住宅二级商场的告诉》(闽政[2001]43号)中止实施。因而,闽政[2001]43号原文中规则的“个人初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方针”也同时中止履行。
二、此次房地产买卖个人所得税减免方针调整的主要内容
答:此次房地产买卖个人所得税减免方针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即日起,对个人出售房改房(包含出售已购公有住宅、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获得的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是与出售其他一般房产相同,对出售有增值但不契合其他个人所得税免税条件的,按住宅转让悉数收入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此次调整后,房地产买卖个人所得税减免方针主要有哪些
答:此次调整后,房地产买卖个人所得税减免方针主要有以下两项:一是个人出售住宅虽有增值的,但只需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仅有家庭生活用房,经产权人向代征人厦门市房地产买卖中心供给仅有家庭生活用房声明,经代征人厦门市房地产买卖权籍挂号中心审阅后,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直系亲属直接的房产赠与,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