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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结婚证的收回和注销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0:57

离婚今后,要将离婚证回收,那么在民政局婚姻挂号机关,离婚后对结婚证的回收和刊出是怎么规则的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对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景象作出了“应当收缴两边的结婚证”的规则;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婚姻挂号法令》第十三条规则了“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产业、债款等问题达到共同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
1986年3月15日发布的《婚姻挂号方法》第七条中曾有婚姻挂号机关查明“男女两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育和产业处理达到协议的”状况事实,应准予挂号,发给《离婚证》,回收《结婚证》”的规则
1994年2月1日发布实施的《婚姻挂号办理法令》作出了婚姻挂号办理机关“发给离婚证,刊出结婚证”的规则
《婚姻挂号作业标准》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则“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间注明‘两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挂号处’。刊出后的结婚证交还当事人。”
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应当回收结婚证?
人民法院判定或许调停离婚的当事人的结婚证怎么处理则未作任何规则,有法律学者主张,法院在庭审质证时收取当事人两边的结婚证(已丢掉结婚证的则收取婚姻挂号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并在发送当事人准予离婚判定书或调停书时,奉告两边结婚证已被人民法院回收,这样可认为当事人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离婚后”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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