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3:38
现在是职工换岗和大学生作业的高峰期,很多人为了赶快找到作业,加上对《劳作法》《合同法》等了解不多,签了合同吃了不少的亏。有的用人单位则成心设下圈套,但有时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为此,特提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当心签定合同的误区。下面就请大家和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签定劳作合同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时免除劳作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存在这样的知道,既然是试用期,单位和职工两边都是自在的,职工能够随时走人,单位也可随时让你走人。这一知道的过错在于没有知道到试用期的自在是有所约束的,此所谓约束是指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必需要证明劳作者不符合选用条件,而不像劳作者相同可随时无条件免除。实践中由于合同两边大多未对选用条件加以清晰,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发作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由于难以举证阐明职工不符合选用条件而堕入被迫。对此劳作者也应有清醒知道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误区二: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
关于竞业禁止和脱密期的运用误区在于:一是竞业约束和脱密期并用,有关法令规则:“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约好竞业约束的,不得再约好免除劳作合同的提早告诉期”,即假如并用了竞业禁止和脱密期,则脱密期约好无效;二是约好了竞业约束但没有约好相应的经济网站补偿,关于此类短少经济补偿约好的竞业约束约好司法实践中均确定无效。
误区三:职工辞去职务应经单位赞同或赞同,不然属违约
有关法令规则,除非有服务期或许脱密期的约好,职工辞去职务无需用人单位的赞同或赞同。而假如是在试用期内或许单位未按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供给劳作条件或不依法缴付社保费或以暴力、要挟及其他不合法约束人身自在的手法逼迫劳作的,劳作者可随时辞去职务。
误区四:将退工手续处理视为单位的权力并以此作为商洽砝码
这样的事例随处可见:劳作联系完毕后,职工要求企业处理退工手续,而企业则以不为职工处理退工手续为手法或商洽的砝码,要求职工付出违约金或交还培训费等,由于企业不处理退工手续形成职工无法再行作业,职工要求企业补偿薪酬丢失,终究职工要求补偿丢失的恳求获得了法令的支撑。职工胜诉的原因首要在于现行法令规则,企业应当在劳作联系免除或停止后7日内为职工处理退工手续,这是无条件的。一起,法令规则,如不及时处理形成职工丢失的,企业应当补偿。而企业的败诉则在于企业错把为职工处理退工手续这一法定责任当成了自己的权力和有利于自己的商洽砝码。这一误区十分遍及,特别应引起企业的注重。
误区五:滥设补偿金条款
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职工换岗,在两边的劳作合同里约好,如职工违约则补偿单位丢失多少元,那么这种约好是否有用答案是不一定。由于补偿与违约金不相同,违约金是两边约好的,而补偿则是以补偿实践丢失为准则,即你要求对方补偿首先得证明对方给自己形成了丢失及丢失的巨细,如对此证明不了,即便有上述约好,对方也能够不予补偿。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