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8:46
在被查办的这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首要出现以下表现方法:
1、未经我国人民银行同意,私行开办储蓄事务;
2、具有吸收存款事务资历的金融机构,违背国家利率规则,私行变化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3、具有吸收存款事务资历的金融机构,以给付报答、什物等方法变相进步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4、具有吸收存款事务资历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法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以兴办实业为名,许诺报答,不合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5、以返租、代管、代养等方法出售产品、收取确保金等,不合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6、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展开绿色工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纳的鼓舞方针为幌子,许诺高额报答,进行不合法集资;
7、以预售、合作运营、出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许诺报答,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不合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8、安排“抬会”、“合会”、“标会”等活动,不合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9、不依托于产品生意,而是经过展开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法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
10、使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经过展开所谓的直销事务或许宣扬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以专卖、署理、加盟连锁等方法进行传销;
11、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出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施行变相传销活动;
12、经过各种渠道大肆宣扬“消费储值”的运营形式,经过收取商家和顾客加盟费的方法,施行变相传销活动;
13、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同意,诱使或骗得出资者购买其股票;
14、以“证券出资咨询公司”、“产权生意公司”等为名,未经同意便向社会公众不合法生意、署理生意未上市公司股票;
15、以给境内企业供给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本钱公司或出资公司驻我国办事处未经同意便向社会署理生意未上市公司股票;
16、一些公司宣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我国代表处,收取客户确保金和手续费后,供给互联网渠道进行不合法外汇生意活动。
1、未经我国人民银行同意,私行开办储蓄事务;
2、具有吸收存款事务资历的金融机构,违背国家利率规则,私行变化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3、具有吸收存款事务资历的金融机构,以给付报答、什物等方法变相进步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4、具有吸收存款事务资历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法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以兴办实业为名,许诺报答,不合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5、以返租、代管、代养等方法出售产品、收取确保金等,不合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6、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展开绿色工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纳的鼓舞方针为幌子,许诺高额报答,进行不合法集资;
7、以预售、合作运营、出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许诺报答,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不合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8、安排“抬会”、“合会”、“标会”等活动,不合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9、不依托于产品生意,而是经过展开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法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
10、使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经过展开所谓的直销事务或许宣扬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以专卖、署理、加盟连锁等方法进行传销;
11、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出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施行变相传销活动;
12、经过各种渠道大肆宣扬“消费储值”的运营形式,经过收取商家和顾客加盟费的方法,施行变相传销活动;
13、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同意,诱使或骗得出资者购买其股票;
14、以“证券出资咨询公司”、“产权生意公司”等为名,未经同意便向社会公众不合法生意、署理生意未上市公司股票;
15、以给境内企业供给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本钱公司或出资公司驻我国办事处未经同意便向社会署理生意未上市公司股票;
16、一些公司宣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我国代表处,收取客户确保金和手续费后,供给互联网渠道进行不合法外汇生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