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重大疾病保险可否重复投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03:05

    跟着近几年我国医疗准则的变革,人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商业医疗稳妥。严重疾病稳妥因而颇受喜爱。那么,严重疾病稳妥是否能够重复投保、额定获利呢?
   由于人的生命、身体是无价的,不能简略地用金钱衡量,所以人身稳妥不能像财产稳妥那样,依据稳妥事端发作时的实践丢失价值来进行补偿,而只能采纳定额给付方法。即只需稳妥合同中约好的稳妥事端发作,稳妥人就要依照约好给付稳妥金,而不管被稳妥人丢失金额的多少。
   现在市场上推出的严重疾病稳妥,一般有提早给付或确诊初患稳妥合同列明的重疾险种即进行给付等几种状况。因而给付型的严重疾病稳妥适用上述人身险的给付准则,即便在不同稳妥公司投保多份,也不按份额分摊。比如,被稳妥人在两家寿险公司一起投保了保额均为10万元的严重疾病给付稳妥,只需在稳妥期限内出险,最多能够收取两家稳妥公司合计20万元的给付金,而不需要医疗费用收据作凭据。这儿也就不涉及到重复投保、额定获利的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严重疾病住院医疗稳妥却很特别,它一般分为补贴型和报销型两种,补贴型也属定额给付,但报销型在实践操作中往往选用补偿准则。即,稳妥人在保额范围内按被稳妥人的实践开销予以补偿。因而,即便投保多份稳妥,其给付都限定在实践所花费的医药费和稳妥金额内,并按份额分摊。被稳妥人不能由于重复稳妥而额定获利。在实务中,投保人和稳妥公司都必须认真地掌握这一环节。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