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04:15各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有关校园: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清晰责任教育阶段公办校园有关收费问题的告诉”》(苏价费〔2008〕288号、苏财教〔2008〕4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等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现将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规范告诉如下:
一、责任教育阶段收费规范
(一)责任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收费规范: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二)全市乡村责任教育阶段公办校园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则的其他项目一概不得收取。
(三)关于城市校园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预收规范80元,初中预收规范100元。社会实践活动,有必要遵从学生自愿准则,预收费用多退少不补,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二、高中收费规范
(一)公办高中膏火规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膏火规范为:省要点中学的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要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课本费(含本子)收费规范:高一340元、高二300元,高三300元。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准则,住宿费按所在地价格办理部分核准的规范履行;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每生每学期100元收取,期末以实践发作费用结算;校服费(乡村中学不作要求)按照旧教计〔2004〕57号、常价费〔2004〕343号文件履行;军训服装费按常价费〔2007〕136号文件履行;会集就餐的伙食费由校园按实践成本提出收费规范,经所在地价格部分核准后履行,并每月结算发布,按学期多退少补。
三、加强教育收费办理
(一)责任教育阶段校园一切规则的教学内容有必要归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行或与社会办学组织协作举行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要点班、提高班、爱好班、补习班、特长班、比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组织,用于举行面向学生的各种名字的辅导班。校园应向学生敞开微机房等活动场所,不得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