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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分割的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15:02
与切割其它产业相同,离婚时能够切割的公司股权有必要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运用夫妻两边共同产业获得的股权或依法承继、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产业。那么,离婚时公司股权切割办法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股权切割的办法
一、直接转让
若切割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东,能够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该种办法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举行股东会并有必要通过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
2、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赞同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赞同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有必要具有公司章程中所规则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办法的长处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价,操作起来比较便利;但缺乏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限制,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施行。
二、作价补偿
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切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钱银办法支交给另一方,悉数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一切。假如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表现切割的公平、公平准则,则只要托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款、债款、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价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切割
假如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两边均不乐意再持续持有该股份的,能够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切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则进行,将告诉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与拍卖会,如无股东参与,或参与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两边均匀进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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