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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取走捡到信用卡中现金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4:55
据了解,上一年9月,宋某在上班途中意外捡到一个钱包,钱包内有失主的身份证和一张信用卡。往后,不只不联络失主偿还,宋某还动起歹念,意图伙同老公高某从银行卡中取钱。之后,宋某、高某便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柜员机处,用失主身份证上的结束六位数字及生日为暗码测验,其间一个暗码居然正确,夫妻二人快乐地将信用卡额度里的金钱取走。从银行成功取款后,两人还不干休,接着又去超市购物,终究将钱包、身份证、信用卡等丢掉。
直至本年9月,夫妻二人一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动补偿受害人丢失。可是尽管自动投案,宋某夫妻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冒用别人名义盗取信用卡资金,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两人违法后自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罪过,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置,终究,判处两人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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