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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产的税收筹划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9:25

一.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固定财物所得税的税收谋划
企业的固定财物,是指运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子、建筑物、机械、运输东西和其他与出产、运营有关的设备、用具、东西等。不属于出产、运营首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或许运用年限不超越两年的,能够按实践运用数额列为费用。
(1)固定财物的计价,一般以原价为准。
(2)购进的固定财物,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运用前所发作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3)克己、自建的固定财物,以制作、缔造进程中所发作的实践开销为原价。
(4)作为出资的固定财物,应当依照该财物新旧程度,以合同确认的合理价格或许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价格,加上运用前发作的有关费用为原价。
(5)以融资租借方法租入的固定财物,能够按合同规定的价款,加上由企业担负的运费、安装费和运用前所发作的有关费用为原价。
(6)受赠的固定财物,按财物的新旧程度,参照市场价格,以合理的估定价格为原价。若受赠固定财物附有发票账单的,能够依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运用前发作的、由企业担负的运费、装卸等有关费用为原价。
(7)固定财物发作扩大、替换和技术改造等而添加固定财物的,应按所发作的有关开销添加固定财物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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