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者擅自到非指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21:30
网友发问:
伤残者擅自到非指定组织进行伤残判定是否契合法律规则?
律师回答:
《道理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42条规则,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要进行伤残判定,有必要先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由办案机关依法指使或延聘契合判定人条件,承当路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判定的人员进行判定。新的路途安全法规对伤残判定判定准则作出了较大的修正。伤残判定结果是确认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是一种依据。这种依据应当由当事人供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判定能够由当事人自己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而纷歧定要经过国家机关请求。所以,《路途交通处理程序规则》不再要求伤残者有必要先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而是能够自己直接向有关组织请求判定,也能够经过公安机关请求。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评价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的判定、查验、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也便是公安机关不能再指定伤残判定组织。
所以,伤残者到非指定组织进行伤残判定契合法律规则。
伤残者擅自到非指定组织进行伤残判定是否契合法律规则?
律师回答:
《道理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42条规则,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要进行伤残判定,有必要先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由办案机关依法指使或延聘契合判定人条件,承当路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判定的人员进行判定。新的路途安全法规对伤残判定判定准则作出了较大的修正。伤残判定结果是确认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是一种依据。这种依据应当由当事人供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判定能够由当事人自己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而纷歧定要经过国家机关请求。所以,《路途交通处理程序规则》不再要求伤残者有必要先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而是能够自己直接向有关组织请求判定,也能够经过公安机关请求。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评价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的判定、查验、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也便是公安机关不能再指定伤残判定组织。
所以,伤残者到非指定组织进行伤残判定契合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