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法定刑的立法缺陷及修改建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4:44
1997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榜首款,尽管将职务并吞罪以独立罪名确认下来,可是受其时社会经济开展实践和立法技能约束,在法定刑的立法规划上存在多处缺点,在科罪量刑及价值取向上不尽完善,导致案子处理的法令效果和社会效果均不尽人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额抽象,上不封顶。职务并吞罪是典型的数额犯。数额既是科罪的根据也是量刑的根据。但对数额的区分只要两个层次:一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是“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没有对数额特别巨大作出规则,不能适应现实生活中的司法需求。首先是防备违法功用难以有用发挥。行为人在施行违法过程中,如超越数额巨大的起点后,因为上不封顶,对之后是否持续并吞,不管再并吞数额多少,即便达百万元、千万元,惩罚最高也只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因为没有更高法定刑的震慑,极易导致行为人破罐破摔,持续大举并吞本单位资产,从立法环节起不到惩罚应有的防备功用。其次是案发后受法定刑的限制,被告人退赃积极性不高。行为人的违法数额一旦到达数额巨大,即便悉数退赃,最低也只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如行为人在既无法定减轻处分情节,又缺少裁夺减轻处分情节的情况下,简单使数额在10万元以上至几十万元间的被告人,即便有退赃才能也往往挑选拒不退赃。而职务并吞罪的社会损害性首要体现在对本单位资产的并吞上,可是因为立法上的原因,在价值取向上,难以起到促人改邪归正、回头是岸的引导效果。而司法受立法限制,难以削弱此类社会损害性。
二、法定刑偏低,罚不妥其罪。职务并吞罪与偷盗罪、欺诈罪的法定刑比较较,前者显着轻于后者。一般来说,并吞罪的社会损害程度显着轻于偷盗、欺诈等罪,但职务并吞罪还存在行为亵渎职务廉洁性的一面,并且有使用职务之便的有利条件,其违法成功率高于偷盗、欺诈等违法,相对应的其社会损害程度也要重于并吞罪,而挨近或相当于偷盗、欺诈的社会损害程度。相同,与贪污罪比较,职务并吞罪与贪污罪在客观方面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只是在违法主体上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假如相同是不合法并吞本单位50万元现金,且情节特别严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而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人员则最高只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惩罚悬殊。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社会处于转型期,特别是物权法相等维护准则的拟定,对职务并吞罪的刑事冲击力度缺少的缺点日益显着。
三、缺少罚金刑,冲击办法单一。相同是侵财型违法,偷盗、欺诈罪均有罚金刑,而职务并吞罪没有设置罚金刑,无疑会让被告人在经济上占了廉价。
综上,笔者主张,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榜首款可作如下批改: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以不合法占用为意图,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用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前款罪过,致该银行或许金融机构破产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一起,刑法总则中,也可作出相应规则,“对侵财型违法,凡全额退赃,并两倍以上交纳罚金,且有悔罪体现的,可酌情减轻处分”。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榜首百八十三条榜首款稳妥公司的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成心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进行虚伪理赔,骗得稳妥金归自己一切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一、数额抽象,上不封顶。职务并吞罪是典型的数额犯。数额既是科罪的根据也是量刑的根据。但对数额的区分只要两个层次:一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是“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没有对数额特别巨大作出规则,不能适应现实生活中的司法需求。首先是防备违法功用难以有用发挥。行为人在施行违法过程中,如超越数额巨大的起点后,因为上不封顶,对之后是否持续并吞,不管再并吞数额多少,即便达百万元、千万元,惩罚最高也只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因为没有更高法定刑的震慑,极易导致行为人破罐破摔,持续大举并吞本单位资产,从立法环节起不到惩罚应有的防备功用。其次是案发后受法定刑的限制,被告人退赃积极性不高。行为人的违法数额一旦到达数额巨大,即便悉数退赃,最低也只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如行为人在既无法定减轻处分情节,又缺少裁夺减轻处分情节的情况下,简单使数额在10万元以上至几十万元间的被告人,即便有退赃才能也往往挑选拒不退赃。而职务并吞罪的社会损害性首要体现在对本单位资产的并吞上,可是因为立法上的原因,在价值取向上,难以起到促人改邪归正、回头是岸的引导效果。而司法受立法限制,难以削弱此类社会损害性。
二、法定刑偏低,罚不妥其罪。职务并吞罪与偷盗罪、欺诈罪的法定刑比较较,前者显着轻于后者。一般来说,并吞罪的社会损害程度显着轻于偷盗、欺诈等罪,但职务并吞罪还存在行为亵渎职务廉洁性的一面,并且有使用职务之便的有利条件,其违法成功率高于偷盗、欺诈等违法,相对应的其社会损害程度也要重于并吞罪,而挨近或相当于偷盗、欺诈的社会损害程度。相同,与贪污罪比较,职务并吞罪与贪污罪在客观方面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只是在违法主体上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假如相同是不合法并吞本单位50万元现金,且情节特别严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而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人员则最高只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惩罚悬殊。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社会处于转型期,特别是物权法相等维护准则的拟定,对职务并吞罪的刑事冲击力度缺少的缺点日益显着。
三、缺少罚金刑,冲击办法单一。相同是侵财型违法,偷盗、欺诈罪均有罚金刑,而职务并吞罪没有设置罚金刑,无疑会让被告人在经济上占了廉价。
综上,笔者主张,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榜首款可作如下批改: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以不合法占用为意图,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用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前款罪过,致该银行或许金融机构破产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一起,刑法总则中,也可作出相应规则,“对侵财型违法,凡全额退赃,并两倍以上交纳罚金,且有悔罪体现的,可酌情减轻处分”。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榜首百八十三条榜首款稳妥公司的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成心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进行虚伪理赔,骗得稳妥金归自己一切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则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