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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哪些权能包含在监督检查权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8:11
稳妥监督管理组织是依照法令规则担任对稳妥业施行监督管理的组织。为了确保稳妥监督管理组织有用实行监督管理责任,查办稳妥违法违规行为,对稳妥监督管理组织的监督查看权作出了明确规则,首要包含以下三项:
1.有权查看稳妥公司的事务状况、财政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查看稳妥公司事务状况首要是指查看稳妥公司是否在其核定的事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危害投保人利益、不正当竞争等违背法令、法规的行为。查看稳妥公司的财政状况首要是指查看稳妥公司设置管帐帐簿、填制管帐凭证、进行管帐核算、编制管帐报告等财政活动是否契合国家管帐制度的规则。查看稳妥公司的资金运用状况,是指查看稳妥公司资金运用是否契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准则,是否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运用方式、份额要求运用稳妥资金。
2.有权要求稳妥公司在规则的期限内供给有关书面报告和材料。稳妥监督管理组织有权依据实际需要,要求稳妥公司在必定的期限内供给能够反映稳妥公司的事务状况、财政状况、资金运用状况的书面报告及有关材料。
3.有权查询稳妥公司在金融组织的存款。稳妥监督管理组织能够依据实际需要,查看稳妥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开立的各种存款帐户内的存款。这是这次修正稳妥法新添加的一项职权。在稳妥监管工作中,稳妥监督管理组织对稳妥公司的事务、财政及资金运用状况进行查看,常常触及稳妥公司在银行等金融组织的各类存款的状况,有必要赋予稳妥监督管理组织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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