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税收法定原则是什么具体怎么落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9:29

“税收法定准则”与“罪刑法定准则”一起构成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维护的两大柱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执行税收法定准则”,这是为推进国家管理系统和管理才能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新的前史局势下,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经过了关于修正立法法的决议,其中就税收法定准则,新立法法作出了不同于以往的准则打破—将税收根本准则独立出来、作为第六项单列。
新修正的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准则作出的这一明确规则,将深入和长远地影响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注定会载入我国法治史书。那么,在新立法法年代,又该怎么全面推进税收法定准则的执行?
从方法法定到本质法定
本次立法法修正,在执行税收法定准则上有重大打破,值得高度肯定。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定能够分为方法层面的法定和本质层面的法定。一般以为,税收法定区别为三个层次:榜首层次,传统的税收法定不问税法的详细内容,仅要求以法定方法规则税收事项;第二层次,应当从制止立法机关滥用权力、限制课税权的视点,构筑税收法令主义的法理,从而要求在税收立法中体现量能课税准则、公平担负准则、生存权保证准则等宪法性准则,一起在税收立法、法令和司法的全过程都要自觉遵循法定主义;第三层次,立足于维护纳税人根本权益,着重税收的征收和运用相统一。学术界通常将榜首层次称为税收的方法法定,而将后两个层次称为税收的本质法定。简言之,前者着重“有法可依”,后者偏重“良法善治”。
税收本质法定,不只要求方法上的法定,还要看税收的本质内容是否真实做到了法定,即实际上的税收法定。对税收本质法定要从两个向度去同税收方法法定进行区别:一方面,与静态的、文本意义上的法定要求不同,本质法定还着重税收立法、法令和司法全过程都应遵循法定准则,这既包含详细的法令准则,也包含(无直接法令依据时)笼统的法令准则、法令理念甚至法令精力;另一方面,与方法上的“有法可依”不同,本质法定还对所依之法提出许多要求,既着重税法准则的合理正当性,需求经过量能课税等根本标准的查验,还要求税法准则不能过于准则、笼统,“宜粗不宜细”的立法风格将会导致“直接授权立法”的很多存在。如果说,方法法定首要处理的是税收立法“数量”的问题,那么,本质法定则首要针对税收立法“质量”而打开。由此观之,本次立法法修正,首要是在方法法定层面获得打破,而关于本质法定的实践,则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推进和完成本质法定的进路
税收本质法定本质上是国家管理系统和管理才能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建造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系统的题中之意。在立法法对税收方法法定作出较为完善规则的景象下,有必要掌握新的前史机会,推进税收本质法定的完成。这需求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足功夫:
首要,由“标准法令方法”向“标准法令本质”跨过。税收根本问题不只要“有法可依”,并且要寻求“良法善治”,具言之,税收立法需求遭到作为其上位标准的宪法以及宪法精力的束缚,来保证每一部税收法令都契合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重“坚持依法治国首要要坚持依宪治国”。税收本质法定要求税收立法自觉地叩应我国宪法的规则、体认我国宪法的精力、执行我国宪法的要求。比方,宪法上的相等准则对税收立法的详细指引是量能课税的适用,以完成税收担负在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又如,财产权是宪法上的一项公民根本权利,对财产权的维护要求税收立法妥善处理好国家财政权和纳税人财产权的边界;还如,宪法对生存权的保证,详细到税收立法即要求根本生活所得不予课税等等。
其次,发挥立法机关在税收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税收立法才能。要在2020年前全面执行税收法定准则、完成“一税一法”,特别是要让每一部税收立法都能饱尝社会的琢磨和前史的查验,就必须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才能、充分其税收立法力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作业的系统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作业中的主导作用”“安排有关部门参加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令草案准则”“依法树立健全专门委员会、作业委员会立法专家参谋准则”。因而至少有两种方法能够采用: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约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参加,全国人大发挥主导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发挥专业性专长;二是有些税种法令还能够托付社会、专家、学者立法,这能够经过投标程序进行。
再次,推进完成税收立法、法令、司法和遵法的全过程动态法定。税收法治系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当包含科学的税收立法、严厉的税收法令、公平的税收司法、全民的税收遵法四个层面。本质法定,不只是就文本上的税法而言,还要求税务机关严厉依照法令规则的课税要素与征纳程序来征收税款,要求树立高效的监督与救助机制、保证纳税人能够经过司法途径保证本身的合法权益。
最终,税收本质法定还要求将法定准则贯穿在税收的收、支、管等不同环节。现代国家作为“税收国家”,国家赖以维系和开展的物质基础首要来自于税收;而置身于现代社会国家和市场经济语境下,税收的运用范围敏捷扩张到公共产品供应、收入分配调理等场域,而这些财政开销行为现已成为影响民众福祉的关键因素。因而,需求打通收入和开销这两个环节,也即税收法定中的“税”包括“征”“用”两个旁边面。
新立法对税收法定准则的着重,的确是我国立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其对方法法定的规则在现阶段现已比较齐备;可是,当咱们把焦距拉长,尤其是置于整个听讼网建造的广角之下,那么方法法定的渐趋完善远非结尾,而是意味着一段新的前史征途的开端—对税收本质法定的不懈寻求。“行百里者半九十”,我国全面执行税收法定准则,任重而道远。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