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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如何申请复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6:36
假如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略,别人有违法事实的,能够向公安机关提出指控,公安机关能够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假如公安机关不立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议不服怎么办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议不服怎么请求复议
指控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议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能够采纳以下救助办法。
一、请求复议
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复议请求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后七日内提出。请求书中要批注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请求书后七日内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指控人。
二、请求复核
指控人对复议决议仍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请求后七日内作出决议。对上一级公安机关吊销不予立案决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履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指控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也能够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议书的,应当将立案决议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以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以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利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告诉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议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四、回绝自诉
公安机关以违法情节细微,能够到法院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五、到法院直接申述
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许检察院不予申述的,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子很严厉。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依据,这种申述往往被法院以依据不足为由判定被告人无罪。
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复议请求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后七日内提出。假如有依据的,也能够直接提出自诉。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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