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20元 每年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1:33记者29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得悉,从本年4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薪酬标准从960元上调为1120元,小时最低薪酬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
最低薪酬制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保证低收入员工基本生活,上海自1993年树立最低薪酬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依照国家统一布置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薪酬标准。本年是第17次调整。
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依据国家《最低薪酬规则》,在调整最低薪酬标准时,首要考虑乡镇居民生活费用开销、乡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员工平均薪酬、经济发展水相等要素。上海此次最低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提出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施行。
在计划拟定过程中,有关方面充沛听取了企业和劳作者等方方面面的定见,既重视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也考虑企业的运营情况和承受能力,力求最低薪酬标准调整科学、合理。考虑到2009年上海最低薪酬未作调整等实际情况,本年最低薪酬标准的调整起伏相对较大。
人保部分提示,最低薪酬标准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关于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的,用人单位付出的月薪酬不能低于月最低薪酬标准。此外,劳作者个人依法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延伸作业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别作业环境、条件下的补贴等不作为月最低薪酬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则另行付出。
关于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用人单位付出的薪酬不能低于小时最低薪酬标准,劳作者个人和单位依法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则另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