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7:43榜首章总则
榜首条为了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工伤处理,保证作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后取得医疗救治、享用有关待遇,促进工伤防备,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作业人员,有必要遵循“安全榜首、防备为主”的政策,恪守安全法规准则,避免作业过程中的事端。作业人员发作工伤后,地址单位应当采纳活跃方法及时进行救治。
第二章工伤规模及其确定
第四条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刻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施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依照作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六条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处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第七条作业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以为归于工伤,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地址部分、单位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填写《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工伤确定审批表》,一起提交医疗确诊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证明书(作业病确诊判定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工伤确定请求,应当写明伤病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及受伤部位、损伤程度等有关状况。
第八条省直部分、单位应当仔细核实有关状况,对现实清楚的,应在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45日内提出工伤确定定见,并将工伤确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送省人事厅。
关于状况复杂的,有关部分、单位要组织进行调查取证,现实清楚后再提出工伤确定定见。
第九条省人事厅应在收到省直部分、单位的工伤确定定见后15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地址部分、单位。工伤确定决议包含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确定决议和不归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确定决议。
对现实不清、证据缺乏的,省人事厅应当退回自己地址部分、单位从头进行调查核实,现实清楚后再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第四章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条作业人员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一条劳作能力判定是指劳作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员工工伤与作业病致残程度判定(GB/T16180-1996)》进行。
劳作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契合判定规范一级至四级的为悉数损失劳作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损失劳作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损失劳作能力。
第十二条工伤人员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需求进行劳作能力判定的,可向地址单位提出书面请求。省直部分、单位审阅赞同后,填写《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劳作能力判定表》,连同自己工伤确定审批表、工伤医疗确诊证明、详细病历等资料,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由人事、财务、卫生、劳作、工会等部分主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详细承当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日常作业。
第十四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劳作能力判定表》等请求资料后,托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学查看、确诊,提出判定定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判定定见,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结论。
第十五条参与劳作能力判定的人员,要自觉恪守判定纪律,遵从判定医学专家医嘱,合作做好判定必需的各项医学查看。凡不遵从判定专家医嘱,无正当理由回绝查看或半途退出查看现场者,视为个人中止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六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业人员和医务专家要坚持原则,严格履行国家规范,秉公办事,仔细实施职责。
第十七条工伤人员劳作能力判定费用,由请求人地址单位承当。
第十八条工伤人员在距前次判定一年今后或因旧伤复发病况加剧的,能够请求进行劳作能力复查判定。复查判定结论没有改变的,所需费用由自己承当。
第十九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作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需求进行劳作能力判定的,对比本章规则的程序进行,所需费用由自己承当。
第五章工伤待遇
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因工伤需求医治的,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一)工伤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医治工伤所付出的确诊费、查看费、化验费、药品费、医治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输血费以及持号费、会诊费、取暖费、空调费等,归于公费医疗的由公费医疗经费付出,不归于公费医疗的部分由地址单位承当。
(二)工伤人员需求住院医治的,由地址单位依照当地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膳食补助费;需转外地医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依照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三)工伤人员医治非工伤规模的疾病,不享用工伤医疗待遇,依照现行医疗规则履行。
第二十一条工伤人员经抢救医治病况处于安稳时,依据医疗机构的主张,经有关方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康复性医治,所需费用按规则由地址单位承当。
工伤人员因日常日子或许作业需求,有必要装置假肢、假眼、假牙和装备代步车等辅佐用具,由地址单位按国内普及型规范付出所需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伤人员在工伤医治期间持续享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薪酬福利待遇,工龄接连核算。
第二十三条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应当处理退休手续,享用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退休费,退休费计发份额为机关人员93%、事业单位人员95%,其间自己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活动中有一项以上需求别人搀扶者,再进步退休费份额5%。进步退休费份额后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越自己原薪酬;
(二)享用地址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三)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自己薪酬;
(四)易地落户的,由地址单位发给相当于自己6个月薪酬的落户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膳食补助费,依照本单位作业人员因公出差的规范报销。
作业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三级的,除享用上述待遇外,还可按月收取护理费,护理费规范分别为地址地上年度国有单位员工月人均薪酬的50%、40%、30%。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至六级的,由地址单位组织恰当作业,持续履行原职务、岗位的薪酬待遇。
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自己薪酬;
第二十五条作业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自己薪酬,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自己薪酬,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自己薪酬。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因工逝世,地址单位按有关规则发给其直系亲属丧葬费、遗属日子困难补助、一次性抚恤金。
工伤人员因伤情加剧、工伤复发导致逝世的,按前款规则履行。
第二十七条作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许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端发作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酬,从第4个月起停发薪酬,其亲属可按规则享用遗属日子困难补助。日子有困难的,地址单位能够预付一次性抚恤金的50%。作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依照因工逝世的规则履行。
第二十八条因为交通事端引起的工伤,应当先依照《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等有关规则处理,交通事端补偿金首要用于付出工伤医治费用,缺乏部分由地址单位担负。因为交通事端肇事者逃逸等原因,受损伤人员不能取得交通事端补偿的,工伤医治费用由地址单位承当。
第二十九条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享用工伤待遇:
(一)损失享用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作能力判定的;
(三)回绝医治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履行的。
第三十条上述各项工伤待遇所需经费按现行途径列支。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所称机关,包含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
本方法所称作业人员,是指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作业人员(含事业单位实施聘任制的人员)。
本方法所称薪酬,是指工伤人员受伤时的当月基本薪酬。
第三十二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劳作能力判定的收费规范,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规范履行。
第三十三条工伤人员地址单位吊销的,由政府指定部分或接收部分承当工伤人员的处理职责;地址单位兼并或分立的,由新建立的单位承当工伤人员的处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作业人员被借调期间遭到工伤事端损伤的,由自己地址单位承当工伤处理职责,但自己地址单位与借调单位能够约好补偿方法。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违背政策规则自行聘任的暂时人员在作业期间遭到事端损伤的,不适用于本方法。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实施前已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人员没有完结工伤确定的,依照本方法的规则履行;已确定为工伤的,从本方法实施之日起,有关工伤待遇按本方法的规则履行。
第三十六条本暂行方法由省人事厅担任解说。
第三十七条本暂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