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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0:13
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经营胶葛调停裁决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该解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说》根据农村土地承揽经营胶葛调停裁决法、民事诉讼法等法令,结合人民法院作业实践,针对农村土地承揽经营胶葛调停裁决与诉讼的联接以及诉讼对裁决的保证等程序问题作出一致标准。
《解说》共十二条,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清晰恳求裁决时效期间对当事人的含义,规则关于农村土地承揽裁决委员会以超越恳求裁决时效期间为由驳回当事人恳求后,当事人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是清晰“一事不再理”准则,规则在农村土地承揽裁决委员会作出的判决书或调停书收效后,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申述。三是清晰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详细诉讼恳求内容,规则当事人不服裁决判决的,只能依法就原胶葛提申述讼,而不能恳求吊销裁决判决。四是比较全面地规则了裁决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恳求产业保全和根据保全的详细要求和条件。五是清晰履行农村土地承揽裁决委员会先行裁决的统辖和程序问题。六是重申了恳求履行裁决判决书或调停书的条件。此外,该解说还对恳求产业保全、根据保全、履行先行裁决需求供给的资料以及30天申述时刻的起算点等问题作出了规则。以上规则关于完善裁诉联接程序,保证裁决顺利进行,依法保护农人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该解说,旨在一致、标准各级人民法院处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经营胶葛调停裁决案子作业,保证人民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揽经营胶葛调停裁决法的立法精力。该解说是在调研、总结相关作业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土地承揽经营胶葛调停裁决法及其他有关法令拟定的。
原文作者:张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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