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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0:02
裁定关于有的案子胶葛的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效果,能够站在相对公正公正的位置对当事人的贰言进行相关处理。那么关于裁定的统辖权又有哪些规矩呢?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劳作裁定的统辖权有哪些”的相关法令常识,欢迎您阅览。
劳作裁定统辖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等状况,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而劳作裁定统辖方法有哪些?劳作裁定统辖由地域统辖、级别统辖、移交统辖、指定统辖等。以下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劳作裁定是指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作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作裁定是劳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发作以下劳作争议能够请求劳作裁定: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劳作争议。
劳作裁定统辖方法
地域统辖
又称区域统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认劳作裁定统辖规模的规范。地域统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统辖。指依照发作劳作争议的行政区域确认案子的统辖,这是最常见的方法。
2、特别地域统辖。指法令法规特别规矩当事人之间的劳作争议由某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如发作劳作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裁定委员会统辖区域的,由薪酬联系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统辖。
3、专属统辖。指法令法规规矩某类劳作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如在我国境内实行于国(境)外劳作合同发作的劳作争议,只能由合同实行地裁定委员会统辖;又如,一些当地规矩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
级别统辖
指各级劳作裁定委员会受理劳作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本区内一般劳作争议;市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严重劳作争议。
移交统辖
指劳作裁定委员会将受理的自己无统辖权的或不便于统辖的劳作争议案子,移交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作委员会。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规矩,区(县)级劳作裁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能够将团体劳作争议案子报送上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处理。
指定统辖
指两个劳作裁定委员会对案子的统辖发作争议,由两边洽谈,洽谈不成报送一起的上级劳作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统辖。
归纳以上的相关常识,咱们能够比较明晰的了解到关于裁定的统辖权的一些基本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听讼网为您供给律师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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