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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22:19

1998年5月,恳求人铁行渣华有限公司向被恳求人邮寄10个集装箱的货品,装于“GuangBinJi74”轮由香港运到广东云浮六都,被恳求人于1998年5月16日在香港签发提单,提单号为74/9805LD02。该提单反面条款第2条内容为:“统辖权:一切因而提单发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决。”两边当事人过后没有关于裁决的补充协议。本案当事人承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承认本案所涉裁决协议的效能。
恳求人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恳求称:被恳求人签发的提单反面条款第2条既约好了法院统辖,又约好了裁决,两种约好彼此排挤,该条款约好的处理争议的统辖不承认,恳求裁决的意思表明也不清晰。条款仅规则:“在我国裁决”,未约好裁决委员会。该条款短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决法》第十六条所规则的裁决协议应当具有的构成要素,恳求人对该裁决条款的效能有贰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决法》第二十条的规则,恳求法院承认上述裁决条款无效。
被恳求人辩称:74/9805LD02号提单反面条款第2条作为司法统辖条款是有用的。该条款清晰了法令适用问题和司法统辖问题,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的规则,因而是有用的。该条款既约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又约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假如两边过后未达到清晰的裁决协议,则依据该条款,有关争议不能由裁决组织裁决,而只能由法院统辖。该条款并不是一个简略的裁决条款,而是一个法令适用及司法统辖条款。即便该条款中有关裁决的约好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条款的效能,即这个条款关于“一切因而提单发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这部分内容仍然是有用的。因而,被恳求人反恳求法院裁决该提单反面条款第2条中关于法令适用和司法统辖部分有用。
【检查】
广州海事法院经检查以为:本案属涉外案子。关于承认本案所涉裁决协议效能的法令适用,本案当事人承认的准据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74/9805LD02号提单反面条款第2条是一个统辖权条款,旨在承认处理该提单项下争议的途径和办法。当事人对争议的处理假如约好了提交裁决,那么它本身应排挤诉讼,裁决和诉讼不能一起进行,不然就违反了裁决准则的底子准则。在本案所涉统辖权条款中,当事人既约好了进行裁决,又约好了进行诉讼,应承认该裁决协议无效。至于被恳求人恳求法院裁决该提单中的法令适用和司法统辖条款有用的问题,因为恳求人并没有要求本院对此进行承认,不属本案审理规模,应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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