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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0:23
为了保证雇佣联系两边的利益,两边常常经过劳作合同来规则两边的职责与职责,这样有利于作业的顺利进行。当劳作合同到期时咱们应该怎样处理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劳作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一)关于不续签劳作合同的处理
1、在公司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下,劳作合同天然停止,公司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2.公司提出不续签劳作合同的,劳作合同天然停止,公司需要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3.在公司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下,劳作合同天然停止,公司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二)关于公司续签劳作合同应留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在劳作合同到期之日一个月内与劳作者洽谈合同期限,处理续订手续,不然将承当相应职责。
1、损害补偿;
实践中,关于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但也未处理停止或续订劳作合同的,1996年,原劳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则,有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处理停止或续订手续而构成的,视为续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作者洽谈合同期限,处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作者形成丢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2、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与职工签订了并向劳作者付出双倍薪酬;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中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两边同意以原条件持续实行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
2001年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在《关于对现实劳作联系免除是否应该付出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则,在上述景象下,“停止”是指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现实的劳作联系,而不等于两边按照原劳作合同约好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应认定为停止现实上的劳作联系。按照《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天然停止,原劳作合同消除。假如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应视为一个新劳作合同的开端。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作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景象下劳作者也有必定职责,所以可按照《劳作合同法》第10条的规则,在前一劳作合同停止之日后劳作者供给劳作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不然视为公司与职工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并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薪酬的法律职责。至于后一劳作合同的内容除了期限应视为与原劳作合同共同。
综上所述,不管是续签劳作合同仍是不续签劳作合同都因留意一些事项,不然会给自己带来损害补偿等。续约或不续约对劳作着未来的日子与作业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假如现在您正在为是否续约合同或续约合同具体困扰,听讼小编建议您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这会为您未来削减许多不必要的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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