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和假冒伪劣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7:30
在许多情况下咱们在买东西的时分或许会购买到假充的产品和一些山寨产品,这种情况一般是违法的,形成这样的原因或许是因为商标侵权也或许是因为假充伪劣,听讼网清远律师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令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侵权和假充伪劣有什么区别
商标侵权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答应,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许其他干与、阻碍商标权人运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一般需承当中止侵权的职责,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当补偿的职责。情节严峻的,还要承当刑事职责。
假充伪劣
以假充真,假造残次。指产品或产品冒用其它牌名进行假造,或质量低质。假充产品是指运用不实在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顾客误以为该产品便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质或许失掉运用性能的产品。制售假充伪劣产品严峻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相关部分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
以不合法牟利为意图,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背国家产品质量办理法规,出产、出售伪劣产品,严峻损害用户和顾客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应遭到刑法处分的违法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 出产者、出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出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出产、出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出产、出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则的违法,一起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则之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职责人员,按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相关法令和决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产品质量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有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应当契合该规范;
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运用性能,可是,对产品存在运用性能的假疵作出阐明的在外;
契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契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
第四十九条 出产、出售不契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包含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撤消营业执照;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撤消营业执照;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议》(2000.12.28)
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和社会办理次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职责:
使用互联网出售伪劣产品或许对产品、服务作虚伪宣扬;
使用互联网侵略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当民事职责。
商标侵权一般是仿照他人的商标,而假充伪劣完全是制作假货的行为,两者都是违法违法,可是两者的量刑规范是不一样的,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假充伪劣产品一般是以次充好,以上便是相关答复,如果有其他法令问题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侵权和假充伪劣有什么区别
商标侵权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答应,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许其他干与、阻碍商标权人运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一般需承当中止侵权的职责,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当补偿的职责。情节严峻的,还要承当刑事职责。
假充伪劣
以假充真,假造残次。指产品或产品冒用其它牌名进行假造,或质量低质。假充产品是指运用不实在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顾客误以为该产品便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质或许失掉运用性能的产品。制售假充伪劣产品严峻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相关部分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
以不合法牟利为意图,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背国家产品质量办理法规,出产、出售伪劣产品,严峻损害用户和顾客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应遭到刑法处分的违法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 出产者、出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出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出产、出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出产、出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则的违法,一起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则之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职责人员,按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相关法令和决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产品质量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有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应当契合该规范;
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运用性能,可是,对产品存在运用性能的假疵作出阐明的在外;
契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契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
第四十九条 出产、出售不契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包含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撤消营业执照;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撤消营业执照;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议》(2000.12.28)
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和社会办理次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职责:
使用互联网出售伪劣产品或许对产品、服务作虚伪宣扬;
使用互联网侵略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当民事职责。
商标侵权一般是仿照他人的商标,而假充伪劣完全是制作假货的行为,两者都是违法违法,可是两者的量刑规范是不一样的,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假充伪劣产品一般是以次充好,以上便是相关答复,如果有其他法令问题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