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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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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实行抗辩权的规则有哪些
先实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一方未实行之前,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恳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恳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一起实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实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初次明确规则了这一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根本上适用于先实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一起实行抗辩权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先实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榜首、须两边当事人互负债款;
第二、两边债款须有先后实行次序;
第三、先实行一方未实行债款或其实行不符合约好。
先实行抗辩权根本跟一起实行抗辩权是相同的,仅有的不同是先实行抗辩权的债款实行有先后次序;一起实行抗辩权的债款实行没有先后次序。
综上所述,先实行抗辩权的建立条件有三点,有必要悉数满意三点条件时,方可行使先实行抗辩权的权力,一起,咱们要正确区分先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差异。以上内容由听讼网为您收拾所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需求处理,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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