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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9:52
夫妻离婚后孩子天然仅仅跟其间一方日子,没有拿到孩子抚育权的一方会想孩子,于是就想要常常的去探望孩子,又忧虑自己没有相关的权力不能去探望,那么,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日子的一方有权力探望孩子吗?听讼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日子的那方有权力探望孩子吗?能够。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一起,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则,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5.依据以上规则,只需具有上述恣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改变抚育权。
间断探望的法定事由,《婚姻法》概括地规则为“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依据司法实践,其景象主要有:
患有严峻精神疾病处于发作期或流行症或许感染的;
对未成年子女有优待、殴伤、遗弃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唆使未成年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屡次违背探望方法、探望时刻等约好或规则,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峻的;
具有其他晦气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
离婚后对方拒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对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峻”的意义问题,解说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履行内容并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判定。人民法院为依法履行付出令、收效的调解书、裁决判定、公证债务文书等所作的判定归于该条规则的判定。
下列景象归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有才能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峻”的景象:
(一)被履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履行的;
(二)担保人或许被履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或许转让已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的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履行的;
(三)帮忙履行责任人接到人民法院帮忙履行告诉书后,拒不帮忙履行,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履行的;
(四)被履行人、担保人、帮忙履行责任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波折履行,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履行的;
(五)其他有才能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峻的景象。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日子的那方有权力探望孩子吗?离婚后要是抚育权方阻遏你看望孩子,能够依据相关的阻挠内容去追查对方的法律责任。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日子的那方无法正常看望孩子,能够来听讼网找专业律师随时供给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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